索引号 527/2022-1982155 发布机构 新市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11-16 公开日期 2022-11-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新市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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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汨罗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新市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国道、省道、县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秀美屋场、水源保护地的可视范围;其他区域待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谢晓锋任政委,委副书记、黄明任组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黄宗平任副组长,各联包村干部、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各具体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51~525日)

1. 召开会议。两级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召开村两委会、党小组会、党员骨干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关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202252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摸清底数。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镇、村(社区)、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于5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车、视频公众号、村村响广播、以及村(社区)电子屏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等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每个村至少悬挂横幅2条、张贴标语10张。

(二)联合治理阶段(526~715日)

1. 突出重点人群。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15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15日。

2. 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村(社区每周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 妥处应急事件。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炒作予以打击处置,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716~85日)

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

六、职责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督查和检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收集整治信息,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研判、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按主要路段、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党政负责领导牵头负责。

107国道:付卫锋、胡建波、王理隽、郑开洪

S308大道线:吴伟良、付卫锋、邹振雄

汨罗江大道:吴伟良、付卫锋            

G536:邹振雄、郑开洪              

团螺山大道:邹振雄、王理隽、周仲喜

武广高铁:付卫锋、邹振雄、王理隽

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违建墓地监管方面的失职失责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

村(社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做好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不准对群众颐指气使,不准简单粗暴、蛮干硬推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景区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土地管理、森林管理、林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健全长效机制。村(社区要坚持依法去存量、杜绝新增量的原则,做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在整治解决违建豪华墓等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深挖问题成因,从改善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节地生态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葬活动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开展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监测预警,建立早发现、早引导、早制止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是移风易俗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做好把移风易俗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各类创评活动的结合文章二是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相结合,让软约束变成硬规定三是示范带头与大面推进相结合,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发挥媒体正向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工作经验,并在全推广,培育和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五)严格督查问责。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摸排结束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违建墓地摸排情况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村(社区)负责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在联合整治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月一督查每月一约谈每月一通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或交叉检查;本方案中的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责任的,一律问责处理,对包瞒或查处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在检查评估阶段发现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村(社区)责任人责任,同时限期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