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对人群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
2020年我镇城乡继续按照国家要求主要实施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及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及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按上级要求,今年要在全镇重点开展慢病及65岁老年人的面访和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及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更新同时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等工作。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内容要客观真实,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2020年,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同时门诊就诊及住院病人电子档案更新率达50%以上,同时提高面访率。
(二)健康教育
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普及。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公共卫生问题、健康生活方式等开展健康教育。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应对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新市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中心位置距离地面1.5-1.6米,宣传栏内容每2个月更新一次。
向辖区居民免费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免费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不少于12种(其中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4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其中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2种),播放时间全年在2500小时以上,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其中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2次(其中中医药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4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6次(其中中医药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2次)。健康教育活动要有真实的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
今年全镇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的播放力度,同时要求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三种以上公共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以及移动广告等)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等进行大力宣传。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等11种常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等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工作,并负责漏种疫苗的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和母子健康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中医体质辨识等健康指导。2020年,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血红蛋白检测率达85%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及早掌握孕情,在孕13周内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同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督促孕妇前往有助产资质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随访检查结果。高危孕妇增加服务次数,要求在转诊后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和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孕期及产后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告知和督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进行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20年,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高危管理率达100%,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按《老年人健康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自救等健康指导和中医健康指导。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5%以上,真实率必须保证100%。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
每年按要求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同时对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面访,每次面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或中医体质辨识,并指导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疏导。2020年,35岁以上高血压管理和糖尿病患者管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面访率100%;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6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50%以上。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和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对基本稳定或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4次随访。2020年,筛查录入率达到公卫总人口数的4.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达到9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主要涉及两类人群的服务,一类是对65岁以上人群开展中医服务,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医体质信息采集;②中医体质辨识;③中医药保健指导。一类是对0-6岁儿童按要求开展中医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儿的生理、病理特点和主要健康问题,通过对家长开展中医饮食、起居指导,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改善儿童健康状况,促进儿童生长发育。2020年两类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50%以上。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按上级要求,结合糖尿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时,开展结核病可疑对象筛查,对发现的可疑者及时推介转诊,对确诊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用药。2020年,全镇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四、服务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其服务流程与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五、职责分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行政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行政村承担不少于40%的任务量进行责任分解,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全力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3、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根据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项目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2020年汨罗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配备标准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执行。
七、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新市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新市镇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附件1、2)要求组织考核工作。
(二)实行综合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综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居民和项目效果评价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接受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
(二)强化督导检查
新市镇卫生院要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技术培训
新市镇卫生院要及时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