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
根据汨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我镇成立新市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姜庆锋任组长,组织委员王理隽、农业农村大面组组长张宏伟、财政所长傅斌任副组长,黎海建、刘仲伟、郑红玉、蒋立安、苏海波、何稳、湛令、彭昊、吴思、杨黎等同志为成员,对各村(社区)开展财务清查,以及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8月1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要上报岳阳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批准同意。
二、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清查审计
1、由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具体工作,从2020年8月17日起工作领导小组要逐村(社区)统筹安排,确定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清查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村账镇代管中心要为清查审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
2、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出具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长和清查审计领导小组组长在结果报告上签字。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公开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清查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及时建档备案
村(社区)要根据清查审计领导小组的指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清查审计领导小组将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