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新市镇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新市镇   日期:2021-08-2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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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新市镇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省生态环境保督察反馈新市镇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湘环督岳交〔2020〕14号提及的新市镇存在“散乱污”企业问题。新市镇张金龙废旧物资(废旧轮胎)回收,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韩章、张孟辉废旧物资(废铁)回收、分拣,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张太保、李波、江余香、张汨雄废旧塑料物资回收、分拣、破碎项目存在露天堆放、无证加工生产的问题涉嫌违反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经调查核实,汨罗市新市镇张金龙废旧物资(废旧轮胎)回收涉嫌违反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的问题情况属实。汨罗市新市镇韩章、张孟辉废铁物资回收、分拣利用项目涉嫌违反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的问题情况属实。汨罗市新市镇张浩、张太保、李波、江余香、张汨雄户废旧塑料物资回收、分拣、破碎项目涉嫌违反环评制度、环保验收制度的问题情况属实。

对新市镇张金龙废旧物资(废旧轮胎)回收,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将露天堆放的废旧轮胎进行清理清运处理。针对我镇107国道沿线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我镇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对新市镇韩章、张孟辉废旧物资(废铁)回收、分拣,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将露天堆放的固废材料进行清理清运处理。针对我镇107国道沿线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我镇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对新市镇张汨雄、李波、江余香、张汨雄户废旧塑料物资回收、分拣、破碎项目存在露天堆放、无证加工生产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张汨雄、李波、江余香、张浩组织人员对塑料破碎装置进行了拆除;督促经营者将露天堆放的塑料进行清运处理;对我镇工业园区周边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我镇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一)针对新市镇韩章、张孟辉废旧物资(废铁)回收、分拣,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将露天堆放的固废材料进行清理清运处理,限期提升改造经营场地。我镇107国道沿线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对新市镇张金龙废旧物资(废旧轮胎)回收,存在露天堆放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将露天堆放的废旧轮胎进行清理清运处理。我镇107国道沿线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对新市镇张浩、张太保、李波、江香余、张汨雄户废旧塑料物资回收、分拣、破碎项目存在露天堆放、无证加工生产的问题,责令经营者张浩、张太保、李波、江香余、张汨雄组织人员对塑料破碎装置进行了拆除;督促经营者张浩等将露天堆放的塑料进行清运处理;对我镇工业园区周边存在的“散乱污”企业,我镇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对相关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1.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李尚兵同志任政委,镇长黄明同志任组长,宣传委员胡建波为副组长,环保组全体干部、环境卫生组全体干部、各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班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汨罗市公安局、汨罗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协同整治。

2.召开会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问责机制。全面整改摸排出的露天堆放“散乱污”经营户,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经营。

3.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4.全力规范再生资源经营秩序。严格执法巡逻,发现处、查封一处、打击一处、拆除一处,扣押加工设备及产品,清空场地,并拆除加工场地的违章建筑,引导企业(经营户)抱团整合、转型升级、入园经营、规范生产。

5.对不听劝告露天堆放废品和非法生产的,严格按照2020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第101条第一款、第七款,第120条第款规定,对违法加工户和露天堆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黄明 联系电话:1378905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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