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新市镇   日期:2022-02-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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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和提升新市镇全域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市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要求,结合我镇环境卫生和环保整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2021年度全面排查摸底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名录基础上,查漏补缺,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查漏补缺工作和对无证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于2022年3月初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关停取缔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对违法经营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制定长效监督机制。

二、“散乱污”企业定义

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谢晓锋同志任政委,镇长黄明同志任指挥长,纪委书记吴伟良同志任执行指挥长,纪检环保组、综合执法组、控建拆违组和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村书记、村环保专干为成员。

四、工作任务

(一)限期整改、全面排查。

1、2022年2月22日、23日,由联包村干部带队,对各村(社区)固废企业摸底表中所有的无合法手续、违法经营的破碎、造粒、洗料加工户和发动机拆改、危废物处置等“散乱污”企业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2022年2月底前,由各联包村干部负责,结合各村(社区)2021年“散乱污”企业摸底名录,继续查漏补缺,完善“散乱污”企业数量和分布等信息。

(二)检查验收,行动处置。

2022年3月初,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对所有已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经营户,开展整改验收检查,限期内未自行整改的“散乱污”企业经营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和处罚。

(三)关停取缔

检查验收中,对于无合法手续,不能按照提升改造整合搬迁方式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并拆除违法加工厂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坚决关停取缔到位。对整合搬迁入园的企业,督促企业在2022年4月底之前按期完成搬迁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担当

1、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环保专干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违法加工生产的行为和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应加强属地监管,对违法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做到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直各职权部门及时打击和处理。

2、各村(社区)应在民众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行动的宣传,需做到整治行动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面覆盖,从而上下一心,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工作。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设立举报电话,各村(社区)将举报电话向全民公布。

新市镇“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举报电话:

新市镇纪委:0730-5610005

“散乱污”企业违法经营生产行为,欢迎鼓励民众举报,对于举报人信息,镇纪委将严格保密,经查处属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强化联合执法。2022年5月份,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环保、公安、工信、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前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回头看”,采取逐一排查销号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整治成效,严防已取缔关停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的情况出现,发现一起严厉顶格打击一起。

(三)开展督导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关乎民生健康、关乎生态安全、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新市镇“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将常抓不懈,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