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决定成立汨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郝 光 镇长
副组长:彭 华 主任科员
童卡利 副镇长
成 员:黄 志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杨 浩 统计站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吴 杰 党政办主任
黄 萍 财政所所长
周颜良 纪委副书记
毛 勇 工业与服务业服务中心主任
霍 娜 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村(居)和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杨浩同志兼任。
汨罗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