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8/2022-2020672 发布机构 汨罗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8 公开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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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省、岳阳市、汨罗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稳控燃气安全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工作安排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企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吴海云任组长,陈江、周维、杨维、刘长、戴佳宏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督促辖区内餐饮、学校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使用气源合法,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相关要求见附件1),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供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镇应急管理站要对江南气站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专业指导。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供气企业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燃料气体使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惩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特别是违规将工业用丙烷等直接供应给餐饮场所的有关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供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供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供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现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要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实到供气企业和各类餐饮场所。

三、 整治内容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3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燃气供应网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 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  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7.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8.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9.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0.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1.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12.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 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3.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职责。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

(二)严肃追责问责。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 型事故由市安委会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用气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