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3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 区域空间管制与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4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 5
第六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5
第七章 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5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6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6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
第十一章 环保环卫规划... 7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8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8
第十四章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9
第十五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二十一世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向中、西部转移,湖南省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据了承东启西的有利区位,且省政府在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提出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崛起>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汨罗市汨罗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引导城镇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经济社会活动组织作用,使规划建设适应汨罗镇工农业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编制汨罗镇总体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适用于汨罗镇内各项规划和建设。凡在汨罗镇区和镇域内的各项规划和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应严格执行。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2006)
4、《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2002)
5、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等相关技术标准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设部,2000)
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9、湖南省建制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湘建 [1998] 规字第332号)
10 《湖南省城市规划审查技术规则》 (湘建 [2000] 规字第102号)
11、《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汨罗市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30年)》
13、《汨罗市市志1995》
14、《汨罗镇镇志2009》
15、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的文件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2030年
近期: 2011年—2015年
远期: 2015年—203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汨罗镇域,面积为34.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目标
将汨罗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新汨罗。
第7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结合汨罗镇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社会经济实际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在区域规划指导基础上,分析汨罗镇的地位与作用,培育和完善城镇功能,保持其本身发展和特色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土地与资金的统筹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益。
3、立足现状,认真分析现状建设发展条件,着眼未来,从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出发进行城市规划,使规划具有现实可行性,正确控制、引导城镇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使城镇功能结构和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居民生存空间质量,有利于创造富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合理分布人口,节约土地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开发与保护资源之间的冲突。
第8条 规划原则
1、经济可行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4、弹性原则
5、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6、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9条 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到规划期末,力争把汨罗镇建设成为拥有2.86万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完备,分区布局合理,城镇功能齐全,经济社会繁荣、环境景观优美的现代化型商贸城镇点。
第10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发挥区位优势,强化接受辐射和服务功能。
2、强化创新理念,提高综合竞争力。
3、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4、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5、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第三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11条 镇域总人口预测
现状:25300人;
近期:26200人;
远期:28600人。
第12条 城镇化水平预测
现状:13.2%;
近期:21.88%;
远期:31.25%。
第13条 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汨罗村镇体系规划形成中心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中心镇区人口15000人;中心村2个,每村人口为3000人以上;基层村9个,人口1000人以上,全镇分布。
第14条 中心村布点规划
1、根据汨罗市行政区划调整,将零散、偏僻、规模小、交通不便的三级行政村迁入规模较大、有发展余地的行政村,迁入者按国家标准审批宅基地,并将原村旧址复垦还耕,对规模较小的二级行政村进行适当撤并。童家村北部并入圩镇。
2、确定规模较大、基础设施、交通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为中心村,重点发展。中心村为茶木村、瞭家社区、北托村共3个;基层村为眠羊山村、雁塘村、蟠龙村、童家村、南托村、李家坪村、鱼腮村、大坪村、甘坪村、黄家坪村、汴塘村、九龙山村、龙塘村共13个。
汨罗镇区:以商业、交通物流为主导,以环境优美为特色的商贸型城镇点。
中心村:为农村加工业生产服务、为居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基层服务点。
基层村: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16条 村镇空间结构规划
空间布局:一心、一带、两轴、三片区
一核:中心镇区;
两轴:汨营南线和江南路发展轴。
第17条 镇域经济区划
(1)东部市民居住、休闲的后花园。利用该区红旗水库、西湖公园优良的环境优势,以及靠近城区拥有便利的交通优势,将该区打造成集居住、旅游休闲、生态环保为一体的汨罗市后花园。
(2)南部工业区。涵盖九龙山村、雁塘村及龙塘村。充分利用京珠高速公路复线连接线出入口直通镇内、省道连接线穿境而过的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在眠羊山村、瞭家山社区建设工业园,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建设汨罗镇北部工业经济区,带动当地其他产业发展。
(3)西部、西北部高效农田种植区。涵盖大坪村、甘坪村、汴塘村、蟠龙村、茶木村、眠羊山村、黄家坪村。抢抓国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汨罗镇农田、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同时加大区域的旅游开发,打造成城郊旅游休闲中心。
第18条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中心镇:一所初级中学、一所中心小学,设有文化站、卫生院、敬老院、计生站、商业、金融、服务、综合性及专业性贸易市场、派出所、电信所、邮电支局等。
中心村:每个村都有小学、卫生室,个别村庄根据自然资源引进相应工业,另配置服务所、商业、小型加工厂等。
基层村:基层商店,幼托等设施。
第19条 基础设施规划
中心镇:消防站、电信支局、邮政支局、加油站、环卫站等。
中心村:配电所、邮政代办点等。
第20条 公路交通规划
汨罗至屈原管理区公路(汨营南线)及江南路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横二路按三级公路标准在原老路基础上加铺油面层进行完善。
第21条 生态保护规划
自然环境的保护要遵循生态规律,在确保自然资源持续增值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耕地,控制土壤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逐步建立起经济发展的生态屏障。
第四章 区域空间管制与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第22条 整体空间资源分区管制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是实施用途管治制度。结合汨罗镇的土地利用特点,本规划确定把汨罗镇域分为积极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类。
1、积极建设区
把镇域内所有的建设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管辖范围。
汨罗镇区建设根据规划纳入到城镇规划区。
农村农民建房,鼓励其到镇区买房或到就近的集镇、中心村、规划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点。
镇域内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镇域内水利设施等为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要根据镇域规划在各个中心村详细规划中确定位置用地。
镇域内中小学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中心村规划确定位置大小。
2、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由镇域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古迹等,以及公路两侧控制区、河流水系两侧控制区、化工企业防护范围、垃圾填埋场等国家规定的范围。禁止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镇域范围内的一般农田控制区、经济果林和园地、林地等。适当控制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禁止一切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及环境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23条 农田现状分析
2007年汨罗镇土地总面积34.5km2,耕地面积1890.94亩,占全镇总面积的54.89%。
基层村单庄独户用地规模较大,利用不甚合理。由于汨罗镇的各项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第24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稳定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扩大农用地面积,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弥补各项建设占用的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应努力实现空间形态的有效集中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并通过土地整理等措施促进农业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不断提高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率。
第六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25条 城镇性质
汨罗市西部以商贸、交通、居住、休闲、生态为主的现代风情小镇。
第26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现状:2586人
近期:7500人
远期:15000人
2、建设用地规模
现状:60公顷,人均为232.01平方米;
近期:99公顷,人均为132平方米;
远期:196.82公顷,人均为131.21平方米。
第七章 镇区总体规划布局
第27条 规划空间结构
汨罗镇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三组团”:
一心:城镇中心;
两轴:江南路(将筹建成京珠高速复线连接线)以及汨营南线;
三组团:(1)北部居住生活组团
(2)中部交通商贸组团
(3)南部居住生活组团
第28条 居住用地
规划北部、西部和东部三块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总面积87.42公顷,占总用地的比例为44.42%,人均居住用地58.28平方米。
第29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大部分办公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并在其基础上合并及适当扩建改造。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4.02公顷,占总用地的12.20%,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6.01平方米。
1、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中心位于汨罗镇区,总面积4.5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33%,人均用地面积3.06平方米。
2、商业金融用地
加强老街的商业设施建设,建成镇区商贸中心。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5.52公顷,占总用地的7.89%,人均商业金融用地为10.35平方米。
3、医疗保健用地
现状有汨罗镇卫生院,但医护人员少,床位不足,技术设备落后,远期规划在原有基础上扩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01公顷,占总用地的0.51%,人均医疗卫生用地为0.67平方米。
4、教育机构用地
中心小学规划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扩建,初级中学用地不需扩建,同时在镇政府东侧扩建幼儿园,为汨罗镇域及周边乡镇、农村居民子女上学服务。规划教育用地2.9公顷,占总用地的1.47%,人均教育用地为1.93平方米。
第31条 道路广场用地
为提高汨罗镇交通通畅水平,同时树立汨罗镇形象,按原有道路规划了汨营南线、江南路两条对外交通干道。规划道路用地29.21公顷,占总用地的14.84%,人均道路用地面积为18.81平方米。
同时在规划汨罗镇政府东北部规划一个半圆形文化休闲广场,既提升了汨罗镇形象,也形成了汨罗镇一个新的增长点。规划广场用地0.94公顷,占总用地的0.48%,人均广场用地面积0.63平方米。
第32条工程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交通管理、加油等设施用地,规划面积2.41公顷,占总用地的1.22%,人均工程设施用地1.61平方米。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32条 对外交通规划
江南路拓宽改建成京珠高速复线连接线项目正在进行,按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30米,路面宽20米进行改造,镇区内路面宽14、12、9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保持在10米。新改造的京珠高速复线连接线,建成后将有效缓解汨罗镇集市交通混乱的状况,
规划在镇区汨营南线和纵四路交汇处新建一处社会停车场,以满足城镇远期发展需要。
第33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网形式
镇区道路网为自由式网络结构。
2、道路网构成
镇区道路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构成。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4条 绿地用地规模
规划绿化用地为35.5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9.6%,人均绿地面积为23.72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18平方米,镇区绿地率为30%,绿化覆盖率为40%。
第35条 园林绿地布局规划
集镇绿地系统是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组团绿地组成。充分利用现有河流、水系和植被,采用点(各级、各类公园)、线(道路带状绿化、滨河绿带、防护绿带)、面有机结合,绿化与水体有机结合的方法创造富有特色的城镇绿色空间。
规划绿化系统为“两心、二廊、一节点”布局结构。
(1)根据规划要求,配置城镇各级公园,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场所。
Ⅰ、城镇公园
利用九雁水库结合现状水面改造为集镇绿色休闲公园,与中心广场、镇政府及文化科技中心共同形成集镇中心区景观。
Ⅱ、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等小型绿地
按照国家相关指标配置绿地,强调居住区内的小公园和小游园的建设。
(2)重点加强镇区内河网、水系两侧绿化、主干道两侧绿化及加油站与居住区之间绿化分隔带建设。
(3)在镇区内进行全面绿化,加强周围造林绿化,特别要注重生活居住用地部分绿化建设。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36条 给水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给水水源为汨罗市自来水厂。
2、管网规划:给水管网采取环状形式供水,给水管径从100到300。
第37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规划:在镇区东北部李家坪村现有一污水处理厂一处,日污水处理量为2100吨。
3、雨水规划:分区排水、采用重力流的形式,就近排入水体。
第38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利用110KV瞭家山变电所,可以满足用电需求,保证供电安全。镇区电压等级10KV、0.38/0.22KV两级电压。
第39条 电信工程规划
在汨罗镇区规划一处电信分局,
规划结合居住区设置邮政所和邮政代办网点。汨罗镇区规划容量5750门,长途业务电路规划为500条,电话普及率为50部/百人。
第40条 邮政工程规划
在镇区建立邮政支局,各中心村设立邮政代办所,并积极发展邮政金融业务。
第41条 广播电视规划
大力发展广播有线电视事业,规划建成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全部以750MHZ HFC网覆盖,为交互式业务和多功能服务奠定基础。
第42条 燃气工程规划
汨罗镇现状主要使用石油液化气和有少量使用木材及煤等燃料。根据汨罗镇的实际情况,规划远期引入天然气向城镇居民供气。
第十一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43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保护区:规划城镇建设区按照国家一级标准控制。
2、保护措施
(1)优化调整汨罗镇企业的工业结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严格控制主要大气污染源。
(2)根据汨罗镇的能源结构、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的消费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居民燃料。
(3)合理布局:注意污染源与工业区和居住生活区的关系,考虑当地长年主导风向,规划留出必要的防护绿带,要求工业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才能进入城镇排水管,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44条 噪声控制规划
加强交通干道两侧绿化建设,有效降低交通噪声。
加强对机动车辆和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减少交通和施工噪音。
噪声控制标准如下:
(1)特别需要安静的地区,昼间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
(2)镇区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或商业、居住混杂的地区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3)东部组团的工业区,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第45条 水环境保护
沿河、沟渠两侧均要重点绿化。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渠水体。划定汨罗镇为Ⅲ类水体,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进入该类水体的污水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城镇内的其它自然水体均为Ⅲ类水体保护区。
(1)积极推进燃料改革进程,减少废水污染。
(2)加强绿化建设,重视绿化的生态保护功能,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粉尘、噪声、废气等),进行合理的绿化配置。
(3)进行综合治理。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注意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对已污染的环境及时进行治理。
第46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严格控制有害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第47条 环境卫生规划
1、规划镇区小型垃圾中转站共设置1座;
2、公厕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公厕10个;
3、加强环卫队伍建设;
4、合理布置环卫基地。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48条 防洪排涝规划
至2030年,根据汨罗的地形特点,结合道路设计,规划汨罗集镇防洪按三十年一遇标准设置。规划尽量保留现有水面,加强蓄水能力。
第49条 抗震规划
汨罗镇基本烈度为7度,一般工业及民用工程按基本烈度设防,供水、供电、燃气、通讯、医疗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按基本烈度提高1度设防。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避震疏散规划按就近、安全、方便的疏散原则,疏散半径 0.3-0.5公里。避震场所布局主要是广场、公园、操场用地,禁止停车场、广场和绿化用地挪作他用,严禁在镇区内设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仓库,以免发生灾害。
第50条 消防规划
规划汨罗镇在镇区设有一处小型消防站。
汨罗镇消防水源来自给水管网,镇区保留的水面可作为备用水源,规划消火栓沿道路设置,靠近路口,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消防通道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使得消防车能顺利达到火场。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及远景规划
第51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与规模
期限:2011——2015年
规模:人口7500人,建设用地99公顷,人均用地132平方米。
第52条 近期建设用地布局
在近期建设中,新建道路与改造老镇区道路相结合,使路网基本上能形成较为合理的结构。
第53条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1、增设程控电话装机容量。
2、近期完成给水、污水、雨水管线埋设工程。
3、近期完成新区道路网建设,改造老城区。
4、完成西南部工业集中区建设工程。
5、改造供水管网;完善镇区排水管渠设施建设;
6、整理穿越镇中心区的10KV电力线;完成地下通讯电缆敷设工程。
7、在镇区建设公厕6个。
第54条 远景发展目标
设想到21世纪中叶,将汨罗镇建设成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和高水平管理服务现代化镇区。
第55条 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镇区南北边用地条件较好,腹地较大,考虑西边发展受就雁水库限制,规划远景汨罗镇继续向南北发展。
第56条 远景城镇布局框架
在产业集中和新镇区建成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城镇继续向南北发展。
第十四章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第57条 法律机制
1、确定城镇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在公示后执行。
2、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明确规划的审批、修改的办法和程序。
3、对违反规划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进行严处。
第58条 行政协调机制
1、城镇规划管理应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切实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2、在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宣传,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自觉的执行规划。同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众自律机制,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机制,维护广大市民的长远利益。
第59条 投资机制
1、建立稳定的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尽快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经营项目、私人自建项目三位一体的资金渠道。
2、多方位汲取城镇建设资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来资金,拓宽资金渠道。
4、把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提倡公共设施的有偿使用和区域共享。
5、控制在城镇建设区内私人建房,积极引导住宅商品化,鼓励住宅消费。
第60条 土地开发机制
1、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的使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土地的流动,鼓励土地置换,制定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3、集中紧凑地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应限期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以提高土地的经济性。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61条 本规划自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汨罗镇建设的法律性文件,由汨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镇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62条 本规划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调整、修订,须经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凡因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63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汨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