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汨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汨罗镇   日期:2023-01-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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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汨罗镇人民政府年汨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汨罗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5130542。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党政办全体组员为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镇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多项制度,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我镇按期完成了上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有效提供信息;二是对《条例》理解不够,专业技能能力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公开信息分类不准确,格式编制不准,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镇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增强各部门的协作能力,确保部门间信息通畅,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