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9/2017-1158851 发布机构 古培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0-3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古培镇关于加强镇域范围内公共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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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古培,创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和谐的镇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汨罗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郑亚波等代表向古培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镇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理工作的议案:

一、严禁红白喜事占道搭棚操办。对在古培境内道路上占道搭棚或者擅自搭建其他建筑物的,除依法强制拆除外,并处以500元罚款。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域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发现一起,对所在地单位罚款200元;根据情节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并罚写书面检讨书100份;禁止燃放烟花,发现一起,对所在地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0-2000元并罚写书面检讨200份。是党员干部的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镇党委、人大,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子女为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正式员工的,通报其单位批评教育;被监护人违反的,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乱倒居民生活垃圾。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居民生活垃圾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故意破坏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四、严禁乱堆乱放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符合建房条件的居民领证前,必须承诺规范堆放建筑材料和处理建筑垃圾,故意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

五、镇政府成立公共管理执法队,负责镇域内公共管理监管执法。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