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培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古培镇   日期:2020-08-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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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政发〔2020〕50号

 

关于印发《古培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古培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古培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全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持证矿山企业的开采经营行为;全面关闭到期和无证采矿企业;全面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全面拆除非法涉砂涉矿的机械设备;全面复耕复绿涉砂涉矿破坏的地表;凡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一律关停严重破杯生态环境的,一律关停;凡手续不全的,一律关停凡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一律关停;确保全镇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古培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刘灿任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曹锐任组长,徐伟、熊波、崔斯特、李宗宏、张德平、周巍、杨渊广、郑湘凡、田星、应博、傅轶、古培镇派出所、各村级自然资源巡查专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伟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全面规范持证矿山企业及涉矿企业开采经营行为,包括:

1.未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

(二)全面关闭采矿许可到期或无采矿许可的矿山企业和有违法行为的涉矿企业。

1.对采矿许可已到期且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2.对无采矿许可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对违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法律法规从事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整顿。

(三)全面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包括:

1.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

2.擅自挖砂、采矿、取土破坏地表的;

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经报告盗挖矿产资源的;

4.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借用平整地基名义盗挖矿产资源的。

(四)全面拆除取缔加工、销售盗采矿产资源的洗砂场、碎石场、销售点,包括:

1.违法开设的洗砂场、洗矿场或加工场;

2.违法设立经营的砂石销售点、矿石销售点;

3.未经批准的涉砂涉矿加工场、加工点。

(五)全面复耕复绿被破坏的地表。

1.对持证矿山企业全面检査,责令矿山企业按《环境恢复治理综合防治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边开采、边复绿”;

2.对采矿许可到期延期申请未受理的矿山矿点,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对拒不履行复耕复绿义务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无证采矿的矿山矿点清査责任人员,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对拒不履行复耕复绿义务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非法占地或违规设立的矿产品加工场、洗砂场、洗石场销售点拆除取缔,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对拒不履行复耕复绿义务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治措施

(一)对持证矿产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依法查处;对经整顿仍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

(二)对非法采矿的行为人,没收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依照法律从重处罚;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涉嫌违法犯罪的,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三)对非法占地或违法开设的洗砂场、洗石场、加工场砂石销售点关停取缔,没收非法开采、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矿产品,依照法律从重处罚;责令行为人限期拆除设备和设施并复耕复绿;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四)无明确责任人或责任人灭失的,由镇人民政府査实后组织复耕复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5日)。召开全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专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违法采砂采矿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730-5180118。

(二)调查核实阶段(2020年7月26日-7月31日)。镇人民政府对涉矿企业、违法矿点、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砂石加工点、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调查核实,摸清矿产违法情况明细,建立相应台账,确认整治对象。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针对调査核实情况,制订一对一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

1.自查整治阶段。责令行为人或责任人自行整治,复耕复绿行为人拒不整治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统一整治阶段。对未整治到位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进行整治、复耕复绿,立行整治到位。对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有项风作案、私挖乱采的一律从严从重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经费保障。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经费,各村落实辖区内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村要精心部署、统筹协调、严格督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坚持每日一报送、每周一汇总,并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由镇纪委监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整治不力的村和相关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参与非法涉砂涉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干扰、阻碍整治行动,充当涉砂涉矿人员保护伞的村或责任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