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发〔2021〕75号
中共古培镇委员会
古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培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古培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古培镇委员会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古培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岳办[2021]25号)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汨办发[2021]3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助力我镇“生态、美丽、宜居”和乡村振兴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体系和配套制度。构建镇村林长制责任体制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宜林荒山荒地基本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显著,森林质量提升显著,森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发挥。
到2035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5%以上,宜林荒山荒地全面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更加显著,森林质量提升更加显著,森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发挥。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黄浩同志任林长。镇长刘灿同志任第一副林长,各村联村干部任副林长,成员李星耀、邹新、胡雄飞、杨源、邵彪、彭源、任展、徐伟、许雄、吴果辉、周湘岳、周建飞。设立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林业站长李星耀任办公室主任,工作机构设镇林长办,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
(二)设立两级林长。镇级设立林长、第一副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黄浩、镇长刘灿和其他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其他上管经营管理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并纳入本镇林长制体系范畴。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成员担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全镇共有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岳峰村)由武装部长周坤任副林长。其他一般生态功能区域按镇领导联镇的原则,全镇8个村分别由联村镇领导任副林长。各责任区域林长确定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协助。村级结合实际明确本级林长责任区域,做到责任区域既突出重点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村组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各级林长职责
1.镇级林长
镇林长:负责对全镇镇村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总调度。
镇第一副林长: 负责组织领导本镇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协助林长对全镇镇村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总调度。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镇副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上级林长部署的工作;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日常管理;对责任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需要由上一级林长或者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和督促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年度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和相关情况;接受上级林长对其年度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对下村级林长履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2.村级林长
村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村区域内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领导村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统筹、协调解决片组间、群众间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副林长。负责协助村林长在本村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在村民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林长制工作宣传,组织制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对村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正在发生的和已发生的涉及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同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举报反馈,并积极配合案件、纠纷的调查处置等,配合市镇林业部门做好林业专项调查规划,对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其履职尽责,接受上级林长对其年度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
(三)林长办职责
负责镇林长制日常工作,拟定镇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严格用途管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编制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规划。严格落实林地征占用限额制度,加大对林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和开垦、侵占等违法行为。
2.强化资源管护。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交通主干道两侧、小二型以上水库周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
3.推进保护地建设。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助力我市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山水林田护草沙冰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
(二)推进生态修复
1.实施生态修复。积极争取封山育林、退化防护林修复、森林精准提升、防护林建设等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实施玉池山体、湖鼻山体废弃尾矿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健康森林。
2.建设生态廊道。制定实施生态廊道建设规划。重点突出S210等重要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建设。
3.推进镇村绿化美化。坚持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积极推进集镇和自然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提高绿化总量。开展大规模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行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和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强化灾害防控
1.强化有害生物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有害生物测报,积极组织除治森林病虫害,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松材线虫病扩散暴发。
2.强化火灾综合防控。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预防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家庭林场、休闲农庄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推行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双实现机制。
2.推动生态富民。大力发展油茶、珍贵乡土树种、名优特经济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种养、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
(五)完善监测监管体系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森林火灾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搜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做好相关专项调查,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监测监管水平。
(六)强化林业基层基础建设
1.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原则,构建“三员”(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一个网格配备1名护林员(岳峰村网格配备2名护林员),整合组建综合护林员专业队伍,护林员由村推选、镇审核批准。监管员配备2名,执法员由镇行政执法人员兼任。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规范化。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及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山区林区水、电、路、网、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巡护装备。
(七)健全林业行政执法
建立以市、镇、村三级为基础的行政案件移送交办、日常联络、信息共享互通等制度。常态化森林资源督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时启动建立体系(2021年11月底前)。出台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镇村林长制体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12月)。对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第三阶段:常态化运行(2021年12月以后)。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村要相应地迅速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配强人员力量,全镇上下要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狠抓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保障资金投入。镇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经费。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镇村驻地和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以省级、岳阳市、汨罗市级考核指标为基础,将林长制相关指标和情况纳入考核。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镇对村支两委综合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地落实,镇按年度工作任务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奖代投,用于表彰推动村林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