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发〔2022〕67号
关于印发《古培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古培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古培镇委员会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古培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就是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失职追责”,是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纪依法追究。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各村、镇属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动,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党政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三、责任分工
黄浩(党委书记):为全镇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以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刘灿(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以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童云龙(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镇长具体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以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工作指标任务,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
汪明付(党委委员、副书记):负责宅基地改革、房屋审批、经管、国土、控建拆违、危房改造、村庄规划、打击盗采等安全生产工作。
刘铁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平益高速协调、骆驼大道二期、107国道前期、G536、G240、汨杨公路遗留问题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
张先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镇村干部作风建设、网格化管理考核、电力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
闵济(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作绩效考核、党建组织工作、老干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一门式服务等安全生产工作。
周坤(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土地流转、农业大面、水利、移民、自来水、动物防疫、粮食生产、河长巡河、防汛抗旱等安全生产工作。
胡建波(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大面保洁、秀美屋场建设、垃圾清运、统战、环保站、文化、改厕、教育、意识形态、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团委、民族宗教事务等安全生产工作。
李波(副镇长):负责疫情防控、社保、医保、卫健、乡村振兴衔接、就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左良凤(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室、食堂、档案、值班值守、市长热线、机关支部、妇联、无偿献血、门卫等安全生产工作。
霍党赠(主任科员):协助抓好南环村、雨坛村安全生产工作。
姜庆锋(主任科员):协助抓好古培塘村、杨梅铺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法维稳、禁毒、扫黑除恶、公众安全感测评、治安巡逻、综治维稳、民调、突发事故处理、610工作、信访处置、民政、敬老院、退役军人、铁路联防、司法调解、遗留问题处理、重大活动、节日安保维稳等安全生产工作。
许霞(主任科员):协助抓好课功村、汨水村安全生产工作。
孟志平(副主任科员):协助抓好双凤村、岳峰村安全生产工作。
徐勇波(副主任科员):负责镇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吴试言(财政所长):负责财税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责任要求
(一)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新招工人的岗前安全和操作规程教育,各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做好整顿、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抓好、抓实,努力提高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各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责任片区,应做到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抓好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如责任人所管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其责任人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或经济处罚。
(四)认真做好排查,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认真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要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镇政府各部门、站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依法对本部门、站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部门、站所负责人责任分工:
1、应急站负责人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检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依法、依权限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统计、报告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报表、数据和材料,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接受上级应急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上级应急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检查、排查、整治、调查、演练等各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村级信息网络,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络信息员,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排查活动,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取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2、自然自然所部门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全镇交通道路施工项目、地质灾害、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等。
3、水利站的部门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全镇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防汛工作等。
4、经管站的部门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地面企业的安全生产。
5、派出所的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全镇交通运输、汽车客运、交通桥梁、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消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监管的特种行业特殊部位等。
6、农电站的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全镇电力设施及工程施工等。
7、林业站的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全镇森林防火、其它火源应急处理等。
8、民政办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敬老院、五保户及住房安全等。
9、文教卫的部门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主要监管辖区内中小学房屋、电力等设施及幼儿园接送校车、医院、村级卫生室、其它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有线电视设施及工程施工、文化站、图书室、网吧等。
以上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意见中未列单位,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其监管职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监管职责。
(七)各行政村村总支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八)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根据职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推行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保障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巩固抓好本单位应急网络建设,健全落实以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配备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实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发现一处,整改完成一处;坚持开展以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安全生产例会等多形式,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安全技能、素质培训教育工作;巩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制度上墙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对各村委会、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会、镇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村委会、及政府行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村委会、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整治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久拖不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具体督促抓好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