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意见
来源:古培镇   日期:2020-09-2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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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

意    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镇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趋势日益加深,各种思想相互激荡,迫切需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意志、凝聚奋斗力量,迫切需要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迫切需要讲好党和国家好故事、展示党和国家好形象,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二、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四个责任”。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3.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城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宣传部门作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5.根据上述责任分工,成立古培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浩任第一组长,镇长刘灿任组长,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建室、纪委监委、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文明办,由镇宣传委员曹锐任办公室主任。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举措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岳阳和汨罗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城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联校、司法所、文化站

(四)加强研究和报告

镇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统筹协调本村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强化党员冬春训的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七)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做大做强正面宣传,让主旋律唱响舆论阵地。加强热点问题引导,对重大问题敢于举旗定向、发声定调。发挥舆论监督正向作用,形成褒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氛围。提高对外宣传推介能力,放大古培好声音。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宣委

(八)加强宗数思想阵地管理

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通宗教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用。

牵头单位:镇党委统战委员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

(九)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

强化中小学、幼儿园等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古培联校

(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对镇(行政村)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成立古培镇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党政办、党建室、文化站、个行政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镇党委、村党总支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4.加强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5.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

6.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

7.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网络辟谣机制。

8.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一)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十二)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

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镇纪委  党建室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评

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本镇党总支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党总支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党总支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各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书记年终向镇党委述职必须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党总支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各党总支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二)组织专题督查。镇党政办每年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至少1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

(三)组织专项考核。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各行政村、联校

(四)纳入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五)纳入绩效考核。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牵头单位:镇党建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镇直属各单位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6.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7.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或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党建室  镇党政办

 

 

 

中共古培镇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