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政发〔2022〕77号
古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各部门:
《古培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岳阳市政府工作安排,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古培镇坚决贯彻执行。为确保整治取得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国道、省道、县道、铁路及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可视范围。
三、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民政办牵头负责,各村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25日)
1、召开会议。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召开党委会、村支书会、党小组会、骨干党员会,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2、摸清底数。各村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村、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等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治理阶段(5月26日—7月15日)
1、突出重点人群。“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15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15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村每周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对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炒作予以打击处置,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
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
五、职责任务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督查和检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收集整治信息,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研判、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镇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
镇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违建墓地监管方面的失职失责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党建组负责动员基层党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
宣传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
政法组统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社会面安全风险管控,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派出所负责对干扰、破坏、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照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司法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财政所负责加大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动殡葬回归公益进程。
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督促指导复耕复绿,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林业站负责指导督促对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各村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做好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村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不准对群众颐指气使,不准简单粗暴、蛮干硬推,不准搞出舆情影响。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景区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土地管理、森林管理、林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要坚持“依法去存量、杜绝新增量”的原则,做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在整治解决违建豪华墓等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深挖问题成因,从改善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同时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节地生态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葬活动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开展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监测预警,建立早发现、早引导、早制止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是移风易俗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做好把移风易俗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各类创评活动的结合文章,二是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相结合,让软约束变成硬规定,三是示范带头与大面推进相结合,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发挥媒体正向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工作经验,并在全镇推广,培育和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五)严格督查问责。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摸排结束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违建墓地摸排情况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村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在联合整治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月一督查,每月一约谈,每月一通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或交叉检查;本方案中的“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责任的,一律问责处理,对包瞒或查处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在检查评估阶段发现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严格追究村负责人责任,同时限期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