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培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古培镇   日期:2022-04-2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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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发〔202267

 

古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培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古培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古培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汨罗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2〕14号)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发〔2022〕3)中共汨罗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一人一档”,建立精准规范的电子档案,全方位登记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科学有序为每位服务对象建档立卡,构建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为实现退役军人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适用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为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三)工作内容

建档立卡电子档案共分为九大类信息项,包括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

(四)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现部、省、市、、镇、村(社区)六级联动,形成“全国一盘棋”。

1.登记。登记工作以镇市直单位为单位组织,由各镇市直单位统筹负责。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指导填写、回收信息表和相关电子证件照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手工录入信息,初审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直单位建档立卡登记由各单位政工人事统一组织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2.核查。待各镇完成初审上报后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委组织部、人武部、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交叉比对的方式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复核,确保信息准确。

3.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完成服务对象信息复核后,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二、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

建档立卡是优待证申领的前提和基础,待服务对象建档立卡完成后,即可开展优待证的申领工作。其适应对象和有关工作程序按《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合作银行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三家银行作为全省优待证发放合作银行,以上三家银行将为优待证持证人员提供专属金融优待服务,银行的选择严格按省厅要求由申领对象自愿选择。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对于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应告知其不符合审核条件,建议其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5.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6.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

优待证申领工作启动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结合实际,已明确非本省份户籍对象申请我省发放优待证的条件。相关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我省申请发放相关要求。

 (三)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由镇定点专业照相机构进行拍摄,拍摄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直接发送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照片要求: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白底、无边框,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市直单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到单位人事股提出申请,请各市直单位统计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名单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市直单位统计名单安排建档立卡时间。

2.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证的我省所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首先查看申请人建档立卡情况,如已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直接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如果未建档立卡或信息不完善,应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进行优待证申请办理。

4.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填写的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检查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身份证件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明等材料。

5.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

6.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三、工作安排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4之前)

1.动员培训阶段。召开全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并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各单位通过村村响微信等信息平台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精准宣传,广泛告知,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8日至12月15日之前)

1.全面实施优待证申领工作。其中优待证的受领登记工作于2022年12月中旬之前完成。工作实施过程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可控的原则,分批分类展开,在人员顺序选择上,可优先向复员军人、伤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信息档案相对完整的对象开放。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引导服务对象通过预约方式进行申领,避免人员集中。

2.查漏补缺。对前期个别服务对象,因档案资料不全等各种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开展“回头看”,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应领尽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下旬)

各村对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工作中的经验亮点进行总结提升,对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建立一套较为规范的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极为复杂、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古培镇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灿任政委,分管副镇长童云龙任组长,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各单位要组建专门从事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队伍,登记点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电脑(配置符合要求)及相关设备。在登记、比对、初审工作中,应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录入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确保登记信息数据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督导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假瞒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