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培镇机关采购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镇村两级级财务管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各级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总则
1、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古培镇机关采购工作,特成立机关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政 委:刘 灿 镇党委书记
组 长:周长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汪明付 镇党委副书记
张先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左良凤 二级主任科员
吴试言 财政所长
成 员:曾 超、李秋香、徐 伟、彭 丽、朱群霞、何 腊、卢金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左良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党委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2、审核和汇总各组线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镇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3、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等工作;
4、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5、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7、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8、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三、采购分类、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1、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①政府采购,是指本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②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镇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2、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①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②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根据《岳阳市 2020年——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岳财发[2020]9号)规定,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5、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①货物、服务、工程类集中采购项目: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必须进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货物、服务类采购金额为5万元以下和工程类采购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货物类5万元(含)-4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电脑、打印机、文体文具等),服务类5万元(含)-5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公务租车服务、环境评估服务、活动策划服务等),工程类10万元(含)-60万元(含)的采取电子卖场竞价(例如:土石方工程、装修工程、房层修缮工程等);货物类4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服务类5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工程类60万元(不含)-200万元(不含)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
②货物、服务、工程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起点金额为单项采购在0万元-40万元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或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方式,4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采取竞争性谈判(磋商)。
③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类:采购金额为0-40万元(不含)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改局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
④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采购金额为0-50万元(不含)可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招标(询价),60—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发改局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