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教育基金会古培镇专项教育基金章程
来源:古培镇   日期:2022-01-3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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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教育基金会古培镇专项教育

基金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汨罗市教育基金会古培镇专项教育基金。

第二条 性质:本基金是汨罗市教育基金会 (公募基金) 下设的古培镇专项教育基金。

第三条 宗旨:本基金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的前提下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和通过各种渠道,为发展古培镇教育事业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资助推进古培镇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接受汨罗市教育基金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基金地址设:汨罗市古培镇学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1 、本基金向热心古培镇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措资金。主要途径是向汨罗市古培镇乡友及曾在古培镇学习生活工作过的社会各界人土发出倡议进行募捐活动。

2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 、奖励勤奋学生学习深造。

4 、帮扶慰问特困教师。

5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6 、援建学校基本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汨罗市教育基金会下设的古培镇专项教育基金,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7- 1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有关方面推荐、协商或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切活动按《章程》和理事会决议执行,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在理事中产生。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1、制定和修改《章程》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审议本基金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讨论和决定本基金的重大事宜;

6、增补理事、特聘名誉会长和顾问。

本基金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一条 理事长主持本基金工作。日常工作授权秘书长主持办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碰头会或视频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基金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任期五年。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基金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和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3、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公章。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基金来源

1、政府投入;

2、社会各界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赠;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内开展活动或资金运作收入;

5、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它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本基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基金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或通过政策允许的其它方式壮大基金。

第二十条 本基金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所需差旅费用及报酬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从本基金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工作人员为体现本基金宗旨所开支的业务费、办公费用等在本基金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的资金使用必须经理事长审批。

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终止前, 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经汨罗市教育基金会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汨罗市教育基金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汨罗市教育基金会核准 之日起生效。

 

汨罗市教育基金会古培镇专项教育基金

           2022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