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2020-1736401 发布机构 长乐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8-24 公开日期 2020-08-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长乐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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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长乐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长乐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我市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功,按照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汨办发〔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就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清查审计

1、积极宣传发动

由镇党委政府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清查审计工作,村(社区)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配合做好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社区),封账之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长乐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专职副书记许林年任组长,纪委书记彭智峰、组织委员李锋、财政所所长黎湘桃任副组长,付德球、戴栋、黎超群、黄万里、李滔、李世林、吴琪、章卫红及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李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一清查审计工作小组:组长:曾海峰,副组长:杨广林、曹陆兵。

成员:游文龙、干泳兵、许辉、付德球、章卫红、财政所会计1人。

负责:马桥村、长乐村、联江村

第二清查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刘利权,副组长:何云、李锋。

成员:黄昔云、周毓湘、李水求、李世林、戴栋、财政所会计1人。

负责:长新社区、长北村、合旗村。

第三清查审计工作小组:组长:许林年,副组长:黄胜洪、黄永红。

成员:徐东、陈祥、周并湘、凌大鹏、黎超群、财政所会计1人。

负责:海山村、青狮村、长乐街社区。

3、明确责任

清查审计工作中,联村(社区)干部负责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全程参与,积极配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出具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清查审计工作小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清查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后,交镇党委、政府审核。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公开结果报告

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清查审计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四)及时建档备案

清查审计工作小组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五、工作保障

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镇党建办统筹协调,镇财政所负责业务指导,并为清查审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镇纪委负责工作监督。在清查审计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先向领导小组汇报,明确处理意见。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后再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村(社区)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