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长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坚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让未成年人远离伤害、健康成长,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长乐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长乐镇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瑜
副组长:何 云
成 员:干泳兵、黄铭学、湛礼、刘亿斯、胡诚、陈祥、钟丹桂、周海、吴琪、兰雪、各村(社区)儿童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由干泳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及儿童督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