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镇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三江镇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三江镇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全面提高我镇农商银行金融服务能力,优化我镇金融生态环境,加快诚信三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8月-2020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商银行不良货款清收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江镇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货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仇文娟任政委,镇长黄光大任组长,政协办主任宋雄任副组长,朱学根、陈岳求、张浩、王建辉、何钢、李军、汪昱平、钟翔、梅电平、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三年内全面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其中,2018年完成清收目标300万元;2019年完成应收不良贷款余的7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不良贷款清收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召开清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采取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网络、微信平合、户外电子屏、“村村响”广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加大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恶意欠贷行为,形成引导有序、跟进及时的宣传工作氛围。
(二)强化目标责任。各村要根据清收台账,加强对借款对象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要按照规定的清收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将清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时间段。
(三)加强督查督办。清收期间,镇、村要根据回收情况不定期召开现场会,镇纪委对工作情况的开展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名。镇纪委要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组织不力、连续两次排名倒数3名的,政府主要领导将对各村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措施。
(四)严格依法打击。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本镇重点户头,迅速侦查,采取法律手段推动清收,形成清收不良货款的高压态势。
四、原则及结算方式
(一)清收原则
1.坚持以现金清收为主,先收贷款利息,后收贷款本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收不良货款本金和降低或减免贷款利息,特殊情况报市清收领导小组审批。
2.坚持自主清收,不得委托第三方清收;需诉讼清收的,须上报市清收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提起诉讼。
(二)结算方式。在清收工作中,所有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1.坚持“钱账分管”;
2.规范收贷手续。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由当地支行负责出具“收贷收息凭证(盖章)”复印件,政府工作组作为考核和计奖依据,货款本息全部还清的,方可退回贷借据或抵(质)押物权利凭证。
3、利息计收标准。“应收贷款利息”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的货款利息总额;“利率”均指贷款月利率(‰)利息计算方法:应收贷款利息=货款本金x息天数×月利率(‰)/30。
五、奖励办法
(一)每月对各村清收不良货款工作实行排名,并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评,对排名前3名和后3名的村,在镇综合绩效考评中按排名分别加或扣2分(最后百分制)。
(二)从所清收的不良货款中提取5%用于对各村作为工作经费。完成规定任务的村再提取收取贷款的2%作为奖励资金,清收考核及奖金由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行一月一讲评、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发放。
附件:三江镇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