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2019〕131号
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精神,结合大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部门单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在校学生须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分两个时间段:(一)集中参保时间:2019年10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至2019年12月15日结束。(二)补充参保时间:特殊情况经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同意可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补充参保期间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不预留名额。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生28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县市区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汨罗参保,在汨罗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属实后,方可参保。
(五)2020年参保不再执行“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的“随母参保”方式。新生儿参保必须在上户之后办理:其中出生28天内上户参保的缴纳250元人,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28天上户参保的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的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繳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50元人。
(二)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50元/人。
(三)对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
(四)对贫困残疾人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50元人。(属建档立卡的重一、二级残)
(五)对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25元人的资助。
(六)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25元/人。
(七)上述(五)、(六)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125元/人,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后,按照市税务局要求开具税票后缴入国库。部门负责的所有困难群众对象的参保补贴资金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摸底造册: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镇社保站。
(二)缴费:1、各村从便于工作出发,可以采取分片分村设立集中收费点(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当地金融机构参与)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信息、特别是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重新核对准确,分户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使用专用收据,由镇财政所领取发放到各村委(社区)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3、村(社区)收取参保费后,村委(社区)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镇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25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示。收款票据存根经各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繳所在镇财政所。4、参保期结束后,镇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5、各镇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ロ、社会兜底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全员及时参保。
(三)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核实后的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镇劳动保障站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下发名单录入。乡镇录入缴费信息后,由市医疗保障局核对后整体推送到税务征缴系统。
(四)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参保缴费资金由各村开具税票到农户,再将资金集中上解镇财政所,票据存根由镇财政所汇总,按相关要求待筹资结束后交镇财政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一批集中参保资金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上解完毕,第二批补充参保资金必须在2020年2月20日前上解完毕。严禁零散乡批次上解资金,不接受任何人通过个人账户向筹资专户缴款。困难人群参保资金,由各部门与市医疗保障局核实数据后交财政统一划拨到医保基金。
(五)医保卡。2020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启用身份证就医,16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原城乡居民医保卡功能作废,必须持身份证件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原城乡居民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0至16周岁参保人员医保卡将在2020年2月28日参保工作截止后开始制作,制作完毕后,由镇社保站组织发放。
七、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郭永恒任组长,李峰任副组长,各包联村干部、村干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国平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的村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各村社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应保尽保”,防止信息差错和遗漏,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0%以上(含90%)的村给予人均1.5元工作经费。完成90%以下给予人均1元的工作经费,80%以下无经费。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对村级工作年度考核并于包联村干部工作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