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大荆镇打非禁燃工作通知
来源:大荆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0-04-3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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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政发〔2020〕17号

 

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荆镇打非禁燃工作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荆镇打非禁燃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的落实方案具体如下:

一、明确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

政  委:张  磊

组  长:唐  彬

副组长:姜煌辉、楚天舒

成  员:李建军、何涛、方兵、吴浩、姚玉香、黎亮、刘乐平、黄曙亮、陈立胜、杨大龙、兰波、伍雄、狄永光、杨红奎、李志旗、朱一、胡雁红、刘文伟、游卫如

二、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原则,严厉打击烟花鞭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全镇烟花鞭炮领域不出安全生产事故。

(二)打非禁燃重点工作

一是非法生产。退出生产企业继续从事烟花鞭炮企业建设和非法组织生产的;关闭取缔后对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生产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牵线介绍,租赁客留参与生产等形势参与非法生产的,或者为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是非法经营。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鞭炮经营的;违规经营烟花鞭炮半成品,危险性质辅助材料的。

三是非法储存。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烟花鞭炮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鞭炮的;违法违规租赁储存场所的。

四是非法运输。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非法违规承运烟花鞭炮成品、半成品、危险性辅材料的;将烟花鞭炮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是禁止燃放。在本镇境内无论红白喜事、春节、清明节都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加大力度宣传。

三、明确职责,抓实日常工作

(一)镇、村每月对全镇所有门店进行烟花鞭炮清剿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点场所,巡查不少于2次。

(二)红白喜事,各村做好各自辖区劝导工作,实现烟花鞭炮零燃放。并对办事户主姓名、电话、事由、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登记造册。

(三)对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非法物品(合计超2000元的),查出供货源(情况属实)的立案一起奖3000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鞭炮车辆一起立案处理的奖5000元。

四、明确考核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对每个村每月进行交叉检查、评分(每月为10分)总分为120分,扣10分不评优,扣20分进行警告。

(二)年终总评:年度获市打非现金单位情况下,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三)辅警每月工作经费为200元。村安全信息员每年工作经费为1000元。

(四)各村对自管辖区的经营门店及重点场所做好台账管理。

(五)考评细则见附件(1)。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计分

备注

1

对红白喜事是否进行上门劝导(记2分)

 

 

2

红白喜事有无燃放鞭炮痕迹(记2分)

 

 

3

台账信息是否建立完全(三张图片,必须有文字说明①拱门图片;②劝导图片③有无燃放鞭炮痕迹)(记1分)

 

 

4

打非群是否发有红白喜事事由(三张图片,必须有文字说明①拱门图片;②劝导图片③有无燃放鞭炮痕迹(记1分)

 

 

5

是否对门店进行巡查(记1分)

 

 

6

门店是否存有鞭炮(暗查)(记2分)

 

 

7

对重点场所是否进行巡查(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