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3/2018-1404894 发布机构 屈子祠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8-21 公开日期 2018-08-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屈子祠镇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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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子祠镇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布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据贾楠介绍,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对象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

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普查机构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元月-2018年7月下旬)

镇、村、组各级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大会,宣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各工商个体、各产业企业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普查登记。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操作流程纳入农村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人、职责范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搞好普查试点工作。

镇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领导小组:

组  长:湛  虎

副组长:何君琪  

成  员:黄建宏  陈力武  于  群  何  艳  周吉华  吴光远   郑  伟  高  超  刘明亮  周素高 徐德飞  郑高峰  郑丽霞  周慢章  任卫国   周光要  向天瑶  黄时六  卢选军  黄应华   胡  向

办公室设镇经管统计办公室,由黄建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本镇实际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我镇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对村(居)委、村组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人员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二)清查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下旬)

1.清查准备。科学划分普查小区、摸清区域内的普查对象形成清查底册。

2.实地清查。按照一定线路对普查区内所有单位和第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全部清查数据采集完成后,一次性导出采集数据,离线报送到单位清查比对系统。

3.数据审核与编码。通过清查数据处理平台对上报的清查数据利用行业赋码软件编写行业代码和经济活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组织力量对清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

4.查遗补漏。将单位清查表与底册比对,查遗补漏,确保底册中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核查情况”;梳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补充填报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情况。

5.生成普查单位名录。将清查结果整理生成符合本次试点范围的普查单位名录。

(三)实施阶段(2019年元月-2019年12月下旬)

1、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在PAD端导入非一套表普查单位的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2、入户登记。由普查员使用PAD根据普查单位名录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调查数据现场执行审核,修改差错或进行说明,做到随报随审。

3、数据审核。组织各专业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和质量评估,及时返回普查员进行核实修改。

4、检查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四)数据发布(2020年元月-2020年12月下旬)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在此基础上逐级进行数据结果快速汇总上报,经过评估和审核统一进行数据发布。此阶段主要工作有数据汇总与评估、数据处理、公布普查数据、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