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5/2019-1557832 发布机构 白水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7-04 公开日期 2019-07-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白水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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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镇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规范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的通知》(汨政发〔20l8〕7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汨政办发〔20l8〕42号)精神,结合我镇畜禽养殖污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完成非禁养区内存在污染的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或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制度,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做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对全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全面关停。愿意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完成养殖设施拆除、圈舍去功能化、签订关停协议书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对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强制关停或取缔。

(二)搞好非禁养区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治污原则,督促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处理等粪污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设备,配套足够的土地消纳粪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对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由镇环境保护站协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镇政府确定专人不定期开展巡查,镇环保站、农技推广中心等部门每月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加强污染治理排查力度,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排除污染隐患。对拒不整改,违法偷排、漏排、粪污治理设施不运行的养殖场(户),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安排

集中治理时间:2019年1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2019年1月)。采取“进场入户,以会代训”、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坚持普法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着力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为集中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與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调查摸底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摸清辖区内存栏25头及以上生猪养殖场(户)情(其它畜禽种类按生猪折算),建立台账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台账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养殖地址、联系方式、栏含面积、养殖种类和存栏数量、现有设施、疫病防控、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等情况。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3月~10月)。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全面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养殖户选择合适处理模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禁养区内养殖场无条件关闭到位,对适(限)养区养殖场进行限期升级改造(具体污染防治技术内容见附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的养殖场(户)必须关停退出。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2月)。按照时间节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分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各村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上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环保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环保站、农业推广中心、安监站、综治办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由镇农业推广中心主任马辉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镇级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关停、整改畜禽养殖场(户)的牵头单位为镇农业推广中心,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镇纪委、派出所、环保站、财政、农业、兽医站等部门。

镇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派出所职责:负责维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纪委职责:负责对全过程开展监督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镇财政所职责:负责安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经费,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镇环保站、兽医站职责:会同镇农业中心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清单,督促各村(社区)在2019年10月30日前依法关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減排核算和考核;督促新(改扩)建畜合养殖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登记;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镇农技推广中心职责:负责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减量化节水工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种养循环利用设施,配套足量的粪肥还田土地消纳面积。

镇综治信访办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整治工作相关秩序。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禁养区养殖场(户)实施关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户)开展综合整治,并做好初步关停和整治的验收工作。

(三)维护稳定。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依法整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耐心组致地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养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养殖业主转产,解决好养殖场(户)关停引发的贫困户、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等相关问题。对纳入关停计划的养殖场(户),要给予相应的时间处理存栏畜禽。对不配合整治工作、妨碍公务等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子以打击。

(四)强化监管。镇环保站、农技推广中心、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养殖场业主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禁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区要严格审批,严禁私自乱搭乱建;严防限养区养殖场(户)擅自突破养殖规模上限;严防养殖场(户)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