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及《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22〕3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全镇各村(社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
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片区田长体系及“三员(监管员、农技员、执法员)+农户”片区化联控机制,构建镇级负责、村和片区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网络,基本建立配套田长制制度。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镇田长制委员会由镇纪委、镇宣委、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站、林业站、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组成,设置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
设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田长、镇长任田长;镇党委、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镇级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设村级(社区)田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设副田长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村“两委”委员担任。
设片区田长,由各村“两委”委员,有责任心、能力强的组长或老党员担任。各村根据耕地数量,自然村落等实际情况确定每村2-5名片区田长。片区田长由村推荐、镇审定,报市田长办备案。确定“三员”,镇统筹安排农技员、执法员、监管员。以行政村为单位,每3-5个村配备一名农技员;执法员由镇综合执法人员担任;村(社区)根据实际划分片区,设若干个监管员,由片区田长兼任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水田、旱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尽快摸清底数,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恢复到位。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及耕地保护标识标牌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督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片区田长(监管员)负责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
农技员负责宣推动落实农业发展、农技推广工作计划和提供各项农技服务,做好农田抛荒防控工作,确保播种面积一亩不少。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各村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农户(经营户)负责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田长办职责。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机制。镇级田长每半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社区)一周一巡查,监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村两级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镇田长办负责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办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汨罗市田长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村(社区)从2022年10月起,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田长办,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镇田长办。
4.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一长三员”,建立“三员”联农户机制,监管员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2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巡查1次,定期向镇村两级田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目标任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村(社区),落实到组到户,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所需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
(二)实施规划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各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宅基地镇村管理巡查责任。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五)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
(六)推进动态监测。推动田长制信息平台建设,配合上级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信息平台系统,建立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APP和耕地保护一张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居民点周边等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对耕地实行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点区域耕地的利用变化。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和网格实地巡查,在构建线上线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时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耕地保护纳入镇党委、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村、组是具体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村民自治,引导村组将耕地保护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执法联动机制。耕地保护工作要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镇综合执法范围。对各村出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的,追究该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各村(社区)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镇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逐村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定期考核督察。镇田长办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各村建立月调度、半年小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为考核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