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5/2023-2080516 发布机构 白水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14 公开日期 2023-06-1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白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水镇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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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政发〔2023〕1号

  白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水镇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汨罗市关于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白水镇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白水镇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汨罗市关于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粮食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双季稻生产优势地区为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引导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产先进、相对稳定的早稻育秧基地,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促进水稻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稳定我镇双季稻生产面积。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早稻粮食生产任务,推广早稻集中育秧16000亩(集中育秧面积800亩),完成早稻种植21000亩,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问题,做到应种尽种,高标准打造毛岭村“早专晚优”千亩绿色高效双季稻样板区,越江村、三星村双季稻千亩示范片,许广高速、210线、湘慧线及各村主干道沿线为双季稻种植重点区域。(任务见附件2)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建立粮食生产负责干部联村和镇长约谈制度,各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水利、农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村组织人员摸清群众粮食种植意愿,发动农户自主种植双季稻,严禁弃耕抛荒。

  (三)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推进粮食生产的基础工作。抓住“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引导、入市入场规范流转交易、获取银行信贷工作”这土地流转三要素,持续推进整村整组连片土地有效流转,确保土地有效流转面积到达80%以上。

  (四)责任压实分解。

  1、白水镇总调度:杨  浩

  2、镇政府干部包村责任表:(见附件3)

  (五)加大服务力度。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对镇域内的

  农业生产大户、散户提供全方位的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服务。

  四、奖罚激励机制

  (一)市政府补贴政策

  1、对水稻集中育秧实行分季补贴,其中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是40元/亩,晚稻集中育秧补贴40元/亩,手抛秧面积现场复核认定。

  2、对水稻机插机抛作业实行差异化补贴,以有效解决机插机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机抛作业补贴50元/亩(每季),机插作业实行分段补贴(其中早稻补贴40元/亩、中稻补贴20元/亩、晚稻补贴20元/亩),机插机抛育秧面积及作业面积依据北斗终端数据确定(其中早稻机插作业时间截止4月30日)。

  3、对适当规模经营主体继续实施种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早晚两季70元/亩,取消一季稻(再生稻属于一季稻)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二)镇政府奖励措施

  1、镇政府对双季稻种植进行奖励。对完成晚稻集中育秧面积奖励20元/亩,以市农业局现场核验面积为准。

  2、对双季稻种植推进有力的村进行奖励(以市农业局晚稻集中育秧验收面积为准)。按确权面积完成任务90%以上的村奖励8万元/村;完成任务80%以上的村奖励6万元/村;完成任务70%以上的村奖励4万元/村;完成任务60%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村。

  3、对土地流转工作推进得力、程序合规、真实流转、并在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办证的村进行奖励。7月30日前,办证率达确权面积90%以上的村奖励5万元/村;完成确权面积80%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村;完成确权面积70%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村。

  4、粮食生产与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与相关项目支持挂钩。

  (三)惩处措施

  1、凡在省市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批评的单位,粮食生产一律不评先评优,造成影响的,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被上级立案查处的,追究联包村干部及村书记责任。

  2、严格耕地保护红线,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未种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

  3、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五、责任落实

  1、主体责任。全镇2023年双季稻生产目标种植面积21000万亩,早稻集中育秧800亩,按《白水镇2023年水稻生产任务表》分解落实到各村(详见附件2)。责任主体:村支两委;第一责任人:村党总支书记;直接责任人:各村村支两委干部。

  2、联、包村干部责任。各村联包村干部负责联系村双季稻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督促、督导。

  3、农业组干部责任。分村督导农业生产进展情况,在播种前向资料组及分管负责人反馈每天扩面落实进度。

  附件1:白水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白水镇2023年各村早稻集中育秧任务面积及粮食生产任务面积明细表

  附件3:白水镇2023年粮食生产联包村责任人名单

  附件4:各村(社区)根据时间节点参照2022年早稻生产操作规程。(附件4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