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方案
来源:新稿   日期:2017-06-19 09:00
浏览量:1 | | | |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 “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重点核查以下问题: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收入2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未经民主评议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但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重点清理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严格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后,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将与国家扶贫标准一致并动态调整。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026元,其中兜底脱贫对象将全额享受低保标准。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加强衔接,严格按要求制定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各村要按照扶贫政策要求,落实农村低保及兜底脱贫对象的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扶贫开发政策,农村低保及兜底脱贫对象如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的,应同样享受。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上旬)。6月12日,召开全镇农村低保和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整顿工作动员大会,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6月13日-15日,各村召开村级农村低保和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动员大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镇民政办要在全镇主干道和人口集中地悬挂5条以上的横幅标语,各村在村级主干道悬挂3条以上的横标语,每组张贴一张以上的红纸标语,要增强各单位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工作。

(二)认定清理阶段(2017年6月上旬-7月初)。各村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的规定程序,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洗牌,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出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6月底到7月初,镇政府将组织专门班子,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开展审核,入户调查率要达100%。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7月起,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扶贫等部门,对我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至少抽查2-3个村,被抽查村的所有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检查验收结果与我镇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上级将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将工作做好、做细,一步一个脚印,将这次认定清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和兜底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是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内容。镇政府将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书记任组长,熊细平书记、周辉主任任副组长,镇民政办、政府办公室、镇司法所、镇扶贫办、镇纪委、镇财政所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工作统筹协调。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政法民政组负责此次认定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派出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扶贫办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初审工作,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市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 “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收入核定。要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