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乡村两级脱贫攻坚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新稿   日期:2017-11-1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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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乡村两级脱贫攻坚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

现将《关于明确乡村两级脱贫攻坚职责的通知》(汨扶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水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关于明确乡村两级脱贫攻坚职责的

通    知

(汨扶发〔2017〕1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责

任制实施细则》,现就乡镇、村脱贫攻坚职责具体明确如下:

一、乡镇脱贫攻坚职责

1、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将脱贫攻坚各项任

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2、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

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和更新;

3、指导、监督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做

好项目验收和公示、扶贫资金检查和监管;

4、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引导形成扶贫济困、勤劳进取

的社会风尚,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

5、设置乡镇扶贫机构,稳定扶贫干部队伍,加强业务

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及其二级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

7、做好扶贫信息报送工作,宣传推介扶贫领域典型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工作经验做法,营造扶贫浓厚氛围;

8、抓好村支两委队伍建设,增强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的能力;

9、协助联点市级领导和后盾单位开展扶贫工作。

二、村级脱贫攻坚职责

1、负责制定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计划;

2、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营造

扶贫氛围,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信心;

3、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好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户脱贫

及贫困村退出工作;

4、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信息采集、动态调整、数

据更新工作;

5、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实施、

扶贫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6、组织发动贫困户对接各项精准扶贫政策,促进扶贫

政策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7、协助联村市级领导、后盾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

对帮扶责任人开展扶贫工作。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