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鼎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鼎山镇   日期:2018-01-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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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政发〔2018〕20号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神鼎山镇农村“空心房”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8日

 

神鼎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汨罗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起,利用1年时间(360天)基本完成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任务。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精准扶贫等工作,实现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60亩以上,确保我镇建设26个以上、富有特色、错落有致、生态宜居的精品屋场,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三重点”:一是湄江、鹅江沿岸、107国道、黄柏集镇、沙溪集镇、神鼎山森林公园、湘慧线、白沙线、武广高铁和各村主干道路沿线。二是已创建的省级卫生村和岳阳市、汨罗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三是已纳入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范围的重点村。通过先行对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带动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全面推进、全域覆盖。

(二)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在水库、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建房”,“一户多宅”隐蔽性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的“违章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三)整治要求确保“五到位”:一是纳入整治范围的“空心房”必须整治到位,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规范。二是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必须修缮维护到位,注重修旧如旧,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三是“空心房”整治退出地块开发利用到位,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完善的,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镇村公益建筑用地;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作为绿化用地。四是拆除后的重新建房必须规范建设到位,严格实施“五有三到场”措施,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强农村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与黑臭水体治理,完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粪污治理,新建住房原则上配建室内卫生厕所,五是整治后的村庄和复耕复绿地块必须长效管理到位,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庄保洁员等制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强化镇人民政府主导作用,突出村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共同分享整治成果。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做到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损害群众基本权益。

(三)规划先行,治理有效。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按照“

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结合集中规范建房、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划,突出经济适用,保障群众利益。

(四)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并重,形成“一村一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各显其美“的建设格局,让美丽乡村能真正守得住历史记忆,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情乡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7日--2月15日)

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标语等渠道,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各村也要组织召开村、组两级干部会议和户主会,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17日—2月1日)。按照《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意见》要求,各村组织人员以组为单位,按照“四纳入”的要求,逐栋逐户核查建册归档,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及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地块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27日—6月7日)。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纳入拆除范围的“空心房”由各村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确保拆除垃圾、附着物彻底清除外运。

(四)充分利用阶段(2018年6月8日—11月30日)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对于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尽快编制方案,报岳阳,汨罗市批准实施。对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乡村公益建设的用地,按照“农民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则”原则,引导规范建设,对零星分布、不宜耕种和建设的用地,由各村统一栽种苗木,作为绿用地。

(五)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空心房”整治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组长验收工作组,深入村组户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神鼎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成熟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吴利斌任第一副组长,主任科员黄新华任副组长。党政办、扶贫办、财政所、林业站、水利站、环保站、规划办、国土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及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华任办公室主任兼总资料员。各行政村作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组建专门队伍,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村必须明确专人专抓全权负责本村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村定期碰头、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行政村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包括调查摸底、矛盾纠纷调解、拆旧区房屋建筑物拆除外运、部分零星树木砍伐(或移栽)、新增耕地分配、耕作主体落实和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结合规范村民建房,每村打造至少2个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示范点。镇纪委负责全程监察农村“空心房”整治、宅基地退出复垦工作,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违纪行为查处。镇农业办负责土地复耕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以及集中建房的监管验收工作。镇国土所负责相关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空心房”整治退出复垦项目的核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流转、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镇扶贫办负责做好全市政策扶贫“易地搬迁户”宅基地退出复垦认定工作,提供资金发放依据。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补偿资金,审计监督农村“空心房”整治补偿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资金使用,督促落实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镇林业站负责落实项目区零星树木的砍伐计划、移栽方案,出具相关审查意见,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工作。镇环保站负责指导环境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村“空心房”整治和退出宅基地的补助激励机制,根据拆旧面积按50元/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物、地坪)的标准进行补助。各村必须及时报送立项批准实施的拆旧复垦地块情况,由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办组织项目实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后,镇财政按照水田3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的标准,对村给予补助,对拆旧后不能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只能复绿的地块,经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办公室核查认定后,按1500元/亩,补助到村。对亮点突出、特色明显被确定为市级示范点的,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以奖代投。

(五)加强督导考核。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常态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周一排名”,年度考核前两名的村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周次通报连续3次排名倒数两名的村,对村党总支书记及联村干部进行约谈;月度通报连续2次排名倒数两名的村,对村党总支书记、联村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工作推动不力的行政村,一律取消省、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评选资格,取消村党支部书记、联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做好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农村“空心房”整治政策解读工作,工作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奖励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