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发〔2022〕36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四亮”活动“党支部亮旗帜、党员示范亮身份”的内容,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化解抛荒田谁来种的问题,镇党委决定动员全镇党员积极参与到粮食安全行动中来,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主动认治抛荒田”活动,解决好我镇抛荒田无人种问题,大力保障粮食安全。
一、活动主题
我是党员我带头,主动认治抛荒田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三、参与人员
神鼎山镇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活动一:党员本人责任田必须种植,决不允许抛荒。配合做好禁止抛荒宣传,引导本组群众种好责任田,杜绝抛荒。
活动二:各村(社区)要将本村抛荒田底子摸清,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参与活动,就近主动认治抛荒田。
五、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认领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要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全村所有荒田进行摸底,充分发动党员认治抛荒田(2022年上半年认治情况一并纳入台账),建立各村(社区)抛荒田摸底及党员认治抛荒田联系台账,于2022年9月30日报镇党建办和农业农村组。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党员认治抛荒田联系台账督促党员开展整治。根据抛荒田的实际情况,按照“宜稻则稻、宜旱则旱、宜经则经”的原则,因地制宜、一田一策、科学整治。可以创新认治方式,选择自己复垦种植或出资委托大户、合作社、其他农户进行种植,收获后可获得相应价值的粮食。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23年6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社区)要全程跟踪抛荒田的种植情况,并及时拍好抛荒田整治前中后效果图实时报送、存档,确保真认治、真种植、真管理、真收获。验收阶段镇党建办、农业农村组将采取查看台账影像资料与实地验收、座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认治情况进行验收,并且进行排名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推介,并针对性形成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让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保护好每一亩耕地。2023年底镇党委政府将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彰。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神鼎山镇党员带头认治抛荒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党建办主任、农技站长、联包村干部、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农村组办公室,由农业农村组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农技站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村(社区)总支副书记、分管农业的村干部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及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成员,具体抓好本村党员带头认治抛荒田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研究调度抛荒田认治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联包村工作制度,联包村干部要责任上肩,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每月实地查看认治抛荒田现场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村(社区)进行整改,有必要时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党委政府将抛荒田认治工作成效作为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党建办、农业农村组等部门加强督导监管,对抛荒田认治、种植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即时将情况在全镇通报,坚决防止党员不作为等情况,确保真认治、真种植、真收获,实现长效全覆盖。
附件:村(社区)抛荒田摸底及党员认治抛荒田联系台账
中共神鼎山镇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村(社区)抛荒田摸底及党员认治抛荒田联系台账
组名 |
荒田户主及联系方式 |
人员类别(党员或群众) |
荒田 亩数 |
荒田 地点 |
抛荒累计时间 |
认治党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
拟种植作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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