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鼎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神鼎山镇   日期:2021-08-04 14:54
浏览量:1 | | | |

 

 

 

 

 

 

鼎政发〔2021〕38号            签发人:曾海波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单位:

《神鼎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印发,请各村、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神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神鼎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件分级

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Ⅱ级: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Ⅲ级: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果断处置。

三、组织领导

建立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

成立神鼎山镇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政    委: 湛  虎

总指挥长: 曾海波

常务副指挥长: 冯  雄

副指挥长: 黄常勇

成    员: 霍然胜、王  亮、兰文主、杨  沙、兰子昂黄  磊、吴秀君、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杨沙任主任。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 I 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II级、Щ 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各村(社区)卫生室对体温超过37.3℃人员,加强跟踪监,对返镇所有人员及其亲密接触人员,统一开展不少于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二)预警,各村(社区)在开展疫情排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第一时间联合医务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向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如隔离期内出现的疑似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第一时间引领到定点医院,拒不配合的由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

(三)报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卫生院,由卫生院协调县级医疗机构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五、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Ⅰ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发生Ⅱ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发生Ⅲ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六、临时集中隔离点设置

(一)组建工作专班,指定黄常勇为临时集中隔离点具

体负责人,明确医护、保卫、保洁、后勤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建立信息直报工作群。

(二)开展临时集中隔离点选址工作,与宾馆负责人签订

临时隔离点合同。根据实际合理划定“三区两通道”,安装分体式空调,提供最少20个以上床位,与人口密集居住区域、公共活动场所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选址符合防疫要求。

(三)临时隔离点要具备进行封闭式管理要求,组织开展

集中收容、隔离观察、物资供应、医疗救治等应急演练,确保即启即用、安全可靠。

七、应急反应启动程序

(一)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卫生院,并协调有关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级别,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

(二)应急反应措施。

1.指挥部。(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根据上级指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和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售货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6)信息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7)开展群防群治:镇政府、村委会应当协助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指挥部办公室。(1)组织卫生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协调有关专家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进行评估,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梁的肺炎卫生事件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3)督导检查:对全镇或重点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4)发布信息与通报: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时间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5)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协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办公室,及时组织培训工作。(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卫生院。(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的报告。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如无接诊条件,应积极联系县级医疗机构开展转院会诊。

八、应急反应的终止及评估

(一)终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12例出现。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较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事件指挥部组织请示省市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评估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应急处理队伍保障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13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物资设备供应保障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要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三)通讯信息保障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联系电话:0730-57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