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鼎山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神鼎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神鼎山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务信息、行政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类别。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07+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机构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务信息、行政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或者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神鼎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工作,地址:汨罗市神鼎山镇政府,联系电话:0730-5780300,传真号码:0730-5780300,邮政编码:414400,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申请表》。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