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25所,其中幼儿园12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9所,普通高中3所,职业高中1所,体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成教中心1所。共有教职工4905名,在校学生94744名,其中在校中小学生76660名,在园幼儿18084名。
与此相应的,我市现有两家校车运营公司,运营校车256台,保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近两万名学生(幼儿)的上下学。2022年春季开学前,由市级统筹规划、镇村各负其责、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撤并了小规模学校40所,暑期撤并27所。随着教育布局调整,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幼儿)大增,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
基于此,为完善我市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校车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广大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参考外地区校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校车运营实际情况,由市教体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于2022年12月16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具体可行的操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号);
3、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新闻办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法制办 保监会 共青团 中央关工委等20部门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
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学生安全专业委员办公室转发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坚决禁止中小学生幼儿乘坐“黑校车”—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 年第 1 号预警》(校车办函〔2019〕1号)。
三、适用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五年。全市校车管理工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均依据本实施意见具体落实。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就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校车车辆管理、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运行管理以及安全责任管理等主要内容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规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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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