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遵守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遵守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有关市场主体:
2023年春节春运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现向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市场、涉疫物资经营门店要全力保障货物供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牟取利益。
四、公交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春运或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场主体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