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3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汨罗市
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汨罗市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接受汨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汨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汨罗市食药监机构改革到位之日止),汨罗市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中关于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许可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食品安全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六)《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监督和投诉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一)监督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三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0-5171691。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