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普及,提高生猪良种率,减少疾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效益,加快实现生猪产业“保量、提质、减排”的目标,我市拟在全市建立种公猪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种公猪站建设条件:
1、种公猪站必须选址合理,独立建站,距交通主干线(国道、省道)应在1000米以上,水、电、路畅通,生活区、生产区严格隔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种公猪站存栏可采精种公猪不少于30头,要有专用的种公猪栏舍、采精室、检测室,并备有消毒室、消毒池、专用供精窗口等。
2、种公猪站必备仪器。要备有相差显微镜、精子密度测定仪、双蒸水机、磁力搅拌器、37℃恒温电热板,17℃恒温箱、水浴锅、天平、消毒柜、短途保温运输箱、电冰箱、移液器等必备的精液处理设备。
3、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要求育种资料齐全,种公猪种源清楚,系谱完整,档案健全。种公猪调教、公猪饲养管理、免疫程序等各种规章制度要上墙悬挂整齐。
4、防疫措施严格。要求种公猪健康无疫,精液质量合格,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售后服务到位。
5、技术规范。种公猪站建设须按要求配备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上级业务部门颁发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二、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
种公猪须符合《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评定办法》(湘牧渔发〔2008〕182号)等文件要求,并有生产性能测定和种质评定档案。
1、种公猪要有种畜禽合格证书,须符合《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
2、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3、种公猪来源必须是省畜牧水产局确定的湖南美神育种有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农牧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佳和农牧有限公司、湖南鹏杨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湖南伟鸿原种猪场等11家原种猪场的种公猪。
各乡镇如有达到上述条件并且热心于生猪品改事业的种公猪养殖者,可到当地乡镇政府的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备案,再上报汨罗市畜牧水产局予以审定。有效时限:自通告之日起5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