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5-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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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依规做好涉企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政府行政作为,优化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及时有效地处理企业投诉举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中心设在汨罗市委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公室(简称选派帮扶办)。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复工作统一由选派帮扶办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邮箱。

二、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违规行为;

(二)违反汨优办发〔201401号文件精神,不按规定随意开展园区企业检查、验收、评比的行为;

(三)其它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企业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E-MAIL等直接或其它间接方式向投诉举报中心提出的投诉。

三、投诉举报中心作为汨罗市政府处理企业投诉的主要部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单位及时处理企业投诉,工作内容包括:
  (1) 对直接收到的及由市纪委、市优化办或其它部门转呈的企业投诉进行登记; 

(2) 了解企业投诉内容、理由及要求;
  (3) 根据企业投诉内容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分析原因,判定责任归属,制定处理方案;
  (4) 对企业投诉的处理进程进行督促;
  (5) 对企业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进行登记;
  (6) 根据企业投诉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四、对企业投诉、举报的案(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由投诉举报中心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服务、审批、执法部门单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严肃查处。

五、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交办的企业投诉应及时安排办理,在规定或法定时限内办结,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中心,由投诉举报中心反馈给投诉举报的企业。

六、相关部门单位在处理企业投诉举报的过程中,所有记录、登记、工作流程、企业回签单等原始材料,应按规定填写相应表单、形成印证材料,与办结报告归并存档,交投诉举报中心备案。

 

 

投诉举报电话:0730-5244119

 投诉举报邮箱:lyq5222858163.com

汨罗市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中心地址:汨罗市委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