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公 告
[2015]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湘价商[2011]1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汨罗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岳阳市物价局批准,现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最高不超过4.20元/立方米调整为最高不超过4.02元/立方米。
二、车用气销售价格由5.02元/立方米调整为4.81元/立方米。
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