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价函 [2015)4号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卫生局关于
汨罗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复函
汨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汨政(2015)26号)收悉。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014)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医[2015)16号)要求,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市提出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按规定公布后尽快实施。
二、积极稳妥地实施医药价格调整方案。你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且医药价格政策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同步尽快组织推进。
三、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对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价格改革的原则和方案,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四、医药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要做好跟踪评估,密切关注医院执行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实施半年后向我局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岳阳市物价局 岳阳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汨罗市物价局、汨罗市
卫生局。
岳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