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5-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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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014]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医[2015]16号)以及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价[2014]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

我市此次纳入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有四家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汨罗市中医院、汨罗市妇幼保健院、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中汨罗市人民医院、汨罗市中医院为二类价格医院,汨罗市妇幼保健院、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类价格医院,现分别执行的是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二类价格和三类价格标准。20134家医院总营业收入为24867.55万元,全年药品销售收入11571.8万元(含中药饮片251万元),药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6.5%2013年药品销售合理差价(中药饮片除外)1919.17万元,销售差价总额占药品销售收入总额的16.58%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将增加收入1493.20万元,2013年度各公立医院药品合理差价总额的77.8%,剩余425.97万元(22.2%)将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及各医院内部自行消化等途径进行补偿。

二、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以2013年药品合理差价为基数,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2、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计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三、医药价格改革的政策规定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2、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最高技术等级标准宜控制在每次2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

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要注意各护理等级之间标准的衔接。

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不作调整)。

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

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

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每床日一般不超过30元。

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

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四、我市医药价格改革具体调整方案

在不突破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最高限额前提下,对我市4家纳入此次医改的公立医院2013年基本情况、经济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精心组织了测算。按照既要考虑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又要兼顾医院生存和发展,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提升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积极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原则,综合我市4家公立医院上报方案,按照省定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其中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按省定方案价格进行了价格及等级标准衔接测算,但急诊监护费、院前急救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等未列入调价方案。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医疗收费价格调整涉及医疗收费项目8大类,75大项,161小项,需要提高收费标准的主要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预防保健项目、临床各系统治疗(牙科未调整)、经血管介入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诊疗类等项目,保持现行价格不作调整的主要有X线检查、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等,降低收费标准的主要是CT项目。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4家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统一按省网采购平台中标价格销售。

2、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一)二类价格医院调整标准:

①调增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取消挂号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诊查费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9

12

33%

住院诊查费

4

15

275%

主治医师

3

10

233%

副主 医师

6

15

150%

医师

8

20

150%

一般医师

2

10

400%

院内主 医师会诊

18

25

39%

院内副主 医师会诊

13

20

54%

院内主治医师会诊

4

15

275%

院际主 医师会诊

280

200

-29%

院际副主 医师会诊

180

200

11%

②调增护理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护理费

重症监护

7

9

29%

小时

特级护理

4

5

25%

小时

Ⅰ级护理

13

20

54%

Ⅱ级护理

7

10

43%

Ⅲ级护理

2

5

150%

特殊疾病护理

23

30

30%

新生儿护理

9

15

67%

新生儿特殊护理

5

8

60%

/

气管切开护理

23

30

30%

动静脉置管护理

5

15

200%

一般专项护理

4

5

25%

吸痰护理

1

3

200%

湿热敷

3

4

33%

造瘘护理

4

5

25%

③调增床位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床位费

人民医院

 

 

 

 

单人间(普通)

25

60

140 %

双人间(普通)

18

35

94%

三人间(普通)

13

30

131%

四人间及以上(普通)

10

12

20%

双人间(特殊)

30

35

17%

三人间(特殊)

20

30

50%

中医院

 

 

 

 

单人间(普通)

25

60

140%

双人间(普通)

18

35

94%

三人间(普通)

13

30

131%

四人间及以上(普通)

10

12

20%

单人间(特殊)

30

60

100%

双人间(特殊)

24

35

46%

三人间(特殊)

16

30

88%

 


(二)三类价格医院调整标准:

①调增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取消挂号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诊查费

一般医师诊查费

2

6

200%

医师诊查费

3

6

100%

副主 医师诊查费

6

12

100%

医师诊查费

8

16

100%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8

10

25%

住院诊查费

3

12

300%

医师院内会诊费

16

20

25%

副主 医师院内会诊费

10

15

50%

主治医师院内会诊费

4

10

150%

医师院际会诊费

260

160

-38%

②调增护理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护理费

重症监护

6

8

33%

小时

特级护理

3

4

33%

小时

一级护理

10

17

70%

二级护理

6

8

33%

三级护理

2

3

50%

特殊疾病护理

20

25

25%

新生儿护理

8

12

50%

新生儿特殊护理

4

6

50%

/

吸痰护理

1

2

100%

造瘘护理

3

4

33%

动静脉置管护理

4

8

100%

一般专项护理

3

4

33%

气管切开护理

20

25

25%

③调增床位费;

费用归类

项目名称

原价格

(元)

调整后价格

(元)

调整

幅度

计价

单位

床位费

单人间(普通)

20

50

150%

双人间(普通)

16

30

88%

三人间(普通)

10

25

150%

(三)治疗项目二类价格医院按原价格30%提价调整,三类价格医院按原价格25%提价调整;

(四)手术项目二类价格医院按原价格30%提价调整,三类价格医院按原价格26%提价调整;

(五)中医类项目均按原价格50%提价调整;

(六)调减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原价格10%

 附件下载:1、二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三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