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凡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均须在每年的
2、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全市企业应尽快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换照手续。全市个体工商户应于2015年8月底前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换照手续,其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
未及时年报及公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登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市场主体负责。
具体操作办法可见岳阳红盾信息网《公示公告》栏。
汨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