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3-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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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

依据《湖南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消[2007]163号)、《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以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的有关规定,经汨罗市物价局价格和收费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一、核定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月租金标准:城区每平方米1.10元,新市每平方米1.00元,其它各乡镇(场)每平方米0.90元,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二、核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月租金标准:城区每平方米2.50元,新市每平方米2.00元,其它各乡镇(场)每平方米1.50元,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在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不含开户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

以上标准自二○一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