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113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价教[2013]08号)精神,按照《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春季岳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价[201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
二、高中教育收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书籍课本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作业本费详见附件一。书籍课本费见附件二。
3、其他服务性收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
三、加强教辅资料、服务性收费管理
1、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刊物(如《小学生导刊》、《初中生》、《高中生》等),要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
2、中小学的教辅资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价教[2012]41号),《关于2013年春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工作的会议纪要》(岳市教阅[2013]3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资料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3、公寓费。高中阶段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公寓收费报岳阳市物价局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校审批。
4、严格执行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5、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25%。原则上要求实行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早餐不得超过3元/人·次,中晚餐不得超过5元/人·次。高中阶段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同市教育局核定。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分校制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6、校服价格。高中校服价格实行限价管理和逐校审批办法,其质量标准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价格由市物价局实施成本审核后,会同市教育局从严核定。农村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7、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同类活动高中阶段每生仅限一次);在校外进行的学工学农活动可收取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的指导老师、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严禁学校从中牟利)。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校报市物价局分别核定。
四、进一步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
1、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
2、各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要认真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71号)要求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三至五)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3、各中小学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春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帐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学场地、教育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公办中小学老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投保的政策,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6、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7、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幼儿入园等获得入学便利)并收费的行为。
8、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开学后,我们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到各学校督察收费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附件一:2013年汨罗市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二:2013年汨罗市春季市直普通高中书籍课本费标准表
附件三:2013年汨罗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四:2013年汨罗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附件五:2013年汨罗市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汨罗市物价局 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政策 通知 |
抄 送: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汨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
附件一
附件三:
2013年汨罗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
二、本校住校学生免交住宿费。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 元/人·期,或 元/人·餐。
四、本校不强制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教辅资料,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书店)订阅。
五、本校不强制学生购买任何保险,如学生有需要,请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
六、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 汨罗市物价局 5244105
汨罗市财政局 5234238
汨罗市教育局 5180023
举报电话:12358 X X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四:
2013年汨罗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一、本校为 示范性高中(或城区、农村高中)
二、本校学费标准为 元/人·期。
三、本校课本费按课本实际标价收取,作业本费按下表收取
单位:元
年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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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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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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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元/人·期。
五、本校对计划招生外自愿选择本校就读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元/人·期,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缴纳学费。
监督电话: 汨罗市物价局 5244105
汨罗市财政局 5234238
汨罗市教育局 5180023
举报电话:12358 X X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附件五:
2013年汨罗市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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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文、农、林、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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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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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教、管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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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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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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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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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普通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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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制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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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体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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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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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重点中专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监督电话: 汨罗市物价局 5244105
汨罗市财政局 5234238
汨罗市教育局 5180023
举报电话:12358 X X学校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