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价字[2013]17号
关于核定我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的
通 知
汨罗市风景园林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请求核定汨罗市城市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186号)的文件精神,并报请岳阳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关于核定汨罗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岳市价[2013]57号),且经我局价费审批委员会集中研究,现就你单位执收的城市绿化赔偿费的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市绿化赔偿费的收费对象为故意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城市规划内的绿化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造成损坏或破坏的责任人。
二、城市绿化赔偿费按以下方式和原则计收:
1、绿化赔偿费计算方式为:(直接费+间接费)×150%。
2、直接费是指林(苗)木花草购买时的实际价格,间接费是指种植的施工费用及生产生长周期的养管费用,总费用是直接费加间接费,其中直接费用占总费用的60%。
3、直接费以我局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第B002号认证结论书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
4、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价,按植物类别分不同比例予以计算。乔木类间接费按直接费的60%计,灌木类间接费按直接费的55%计,灌木色块间接费按直接费的60%计,攀援植物类间接费按直接费的40%计,草皮间接费按直接费的55%计,盆栽类间接费按直接费的50%计。
5、未列入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汨价认证字[2013]第B002号认证结论书植物名录的乔、灌木品种参照结论书中类似苗木赔偿标准执收。
三、同意你单位对未经批准故意损绿、废绿行为加大经济责任追究。此类损绿、废绿行为绿化赔偿费按(直接费+间接费)×200%的标准执行。
四、绿化树木修剪、截枝按以下方式计算绿化赔偿费:
1、经批准的树木修剪、截枝(两枝以内,含两枝),绿化赔偿费计算方式:
(1)、截枝口径3公分以内,按苗木直接费的10%收取绿化赔偿费;
(2)、截枝口径3-5公分以内,按苗木直接费的15%收取绿化赔偿费;
(3)、截枝口径5-8公分以内,按苗木直接费的20%收取绿化赔偿费;
(4)、截枝口径8公分以上,按苗木直接费的25%收取绿化赔偿费;
(5)、截枝两枝以上,分别按以上方式计算绿化赔偿费,但总金额不得超过苗木直接费的50%。
2、经批准的树木截顶,按苗木直接费的50%收取绿化赔偿费。
3、未经批准修剪、截枝的,按实际修剪截枝量,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两倍计征绿化赔偿费。
五、损坏、破坏绿化设施的赔偿费由我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
六、城市绿化赔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的直接费和绿化植物在生产生长周期内的养管经费和惩罚性质的赔偿。
七、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到市财政局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改变收费标准。同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