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 罗 市 物 价 局
关于发布城区当前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限价的
公 告
[2013]第5号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采取措施控制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过快上涨的紧急通知》(湘价传电[2007]4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依据近期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核定我市城区民用液化石油气现行最高零售限价。公告如下:
一、14公斤装气站提货价为115.00元/瓶。
二、12公斤装气站提货价为99.00元/瓶。
以上最高零售限价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各液化气站可以依据最高零售限价及市场供求关系下浮销售价格。对液化气站短斤少两、变相提价或超过最高零售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Ο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