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 监察局文件
来源:政务中心   日期:2013-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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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监察局

 

 

汨财发〔201033

 

 

关于印发20102011年全市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全省公务车辆加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全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9]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1、适用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垂直管理的驻汨单位、团休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执行本次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相关规定。

2、适用时间。 2010 2 10 2011 12 31 为全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适用时间。20107月前为各单位公务车辆办理定点加油IC卡的准备期。 2010 8 1 起所有公务车辆都应实行定点加油。

二、优惠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湖南分公司)通过全省政府采购,确定为全省公务车辆加油定点供应商。

1、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的优惠条件。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分油品、油号,省内不分区域,按市场挂牌价优惠0.05/公升;加油IC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办卡价格20/张。

2、中石油湖南分公司的优惠条件。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分油品、油号,省分不分区域,按市场挂牌价优惠0.25/公升;加油IC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办价格15/张。

三、操作流程

1、选择定点供应商。各单位综合各定点供应商的信誉、服务网点分布、优惠比例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加油定点单位,并填写《汨罗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办理申领表》(见附件1)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确认。

2、办理加油IC卡。各单位持市政府采购办盖章确认的申领表到选定的定点供应商办理加油IC卡主卡一张、副卡若干张。主卡是各单位车管部门对定点加油的管理卡,可实时查询到本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副卡的加油明细信息和本单位每月车辆加油后产生的优惠返还金额、返油等信息的月报表,也可用于车辆加油;副卡是公车加油卡,能通过定点供应商网站实时查询到本卡的加油明细。

3、支付油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用油量大小选择预付、或分季、分月支付方式支付油款。油费的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两种方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财政直接支付;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各单位直接支付。

4、返还优惠金额。定点供应商将各单位公车加油后产生的优惠金额,及时返还到各单位车管部门加油IC卡主卡上。

5、报送加油月报表。每月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定点供应商汇总各单位所有车辆加油明细和优惠返还金额的统计数据,编制《汨罗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月报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市政府采购办和采购单位。

四、保障措施

1、各单位应加强对公务车辆加油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各定点供应商承诺的优惠条件审核、支付公务车辆加油费用。《汨罗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请表》应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入账。实行定点加油后,各单位财会部门一律不得报销零星加油发票。对违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有关规定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2、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公车用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积极配合定点供应商做好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工作。

3、各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应向本级财政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定点供应商警告、扣缴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直至上报有关部门禁止该供应商参加下一轮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的投标。

4、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严禁在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中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五、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明确专人专职专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实施细则,为开展好定点加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公车定点加油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到位。

3、供应商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供应商:

1)无特殊情况,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加油服务的;

2)违反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3)不按实际加油量结算,为公务用车单位开具超出实际加油金额发票的;

4)计量不准确,短斤少两的;

5)供油价格不执行合同规定优惠率结算的;

6)为单位提供超出合同规定货物以外的其他物品;

7)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8)没有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办法加油的。

行政事业单位:

1)未按规定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

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要求加油站为其他车辆加油的;

3)向加油站要“好处”、索“回扣”,或要求加油站提供油料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附件:1、汨罗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申领表

2、汨罗市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月报表

3、中石化、中石油岳阳分公司汨罗油站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车辆  定点加油  实施细则  通知

汨罗市财政局                     20107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