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规发 ﹝2015﹞14号
汨 罗 市 规 划 局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执法大队:
平安家庭创建是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是积小安为大安,推动平安单位创建的重要抓手,演讲平安问卷内容,提升民调水平的重要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为认真开展好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由局工会统一组织,各股室长负责组织各自股室内部评选。
二、“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平安家庭”户要家庭完整且达到“一好九无”的标准。“一好”是安全防范工作做的好。“九无”即无非法宗教活动和传销诈骗;无邻里纠纷和家庭暴力;无卖淫嫖娼行为;无赌博买码行为;无吸毒贩毒行为;无盗窃抢劫行为;无涉恶涉黑行为;无制假贩假行为;无不良表现(内容包括爱护环境卫生、支持公益事业、讲文明、讲正气、有正义感等方面)。本次“平安家庭”评选为“平安家庭”、“平安家庭”示范户和“平安家庭”模范户三个等级,其中“平安家庭”模范户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授牌表彰。
三、评选方案
1、参评范围:
我局所有工作人员家庭,含退休、退线、抽调及临时人员。
2、评选比例:
“平安家庭”示范户按“平安家庭”总户数10%的比例评选。“平安家庭”模范户按干职工总户数2.5% 的比例评选(在“平安家庭”示范户中产生)。
3、评选程序:
“平安家庭”及“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程序:由各股室长分股室组织各自股室干职工家属集中开会,分管领导参加。向全体干职工家属宣布评选方案,公布“平安家庭”创建标准,组织家属投票或推荐,根据票数或民意确定“平安家庭”候选户报局工会。局工会审查汇总后将候选名单在局内部进行公示10天;公示期满由局务会议审定“平安家庭”示范户并表彰。
“平安家庭”模范户评选程序:由局务会根据2.5%的比例从“平安家庭”示范户中推荐为模范户报市综治委审核,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并表彰授牌。
4、时间要求:
各股室“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在9月20日前完成;公示在10月1日前完成;审定和表彰在10月10日前完成。
汨罗市规划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