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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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市各社区、乡镇范围 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含本年度新增、往年度续保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 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汨罗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自有住房但经鉴定为D级危房以及家庭人均居住面 在15平米及以下;
    4、未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①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适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货币补偿、住房安置。⑤已配置 廉租住房
二、 新增 申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含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汨罗市 廉租住房 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批栏以上部分应填写完整)
   3、申 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 (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5、《家庭住房状况及财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6 住房查询证明(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7、 民政部门 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8 、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9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离异的由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出具证明);
三、 继续保障 家庭 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2、住房 查询 证明 (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查询开具,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三、发放标准
1人户/ 1000 元/年;2人户/1 2 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 4 00元/户/年。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向 居住地社区 提交有效、完整的 申报 材料,由 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 将申报人材料整理造册 呈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住房保障办公室 牵头 组织 会同有关部门 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复审,并将核定对象名单公示。
3、委托市邮储银行代发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 社区 应将符合条件的往年度已保障、今年度申请继续保障的对象名册、存折编号和今年度新增申报对象 分别造册报送送至住房保障办,并将与 名册资料一致的电子档文件 发送至 QQ:1404488288 。资料不齐全的不予 受理
   2、已配租 廉租住房 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已放弃 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资格、腾退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 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市本次及三年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4 、本次申报时间自201 5 9 21 日至 10 12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 电话:5229861
                    
                   
                       汨罗市 住房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