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5年度原国有企业系统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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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工业、商业、供销、粮食 、物资、外贸 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含本年度新增、往年度续保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 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汨罗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自有住房但经鉴定为D级危房以及家庭人均居住面 在15平米及以下;
    4、未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①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适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货币补偿、住房安置。⑤已配置 保障性住房
二、 新增 申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含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汨罗市 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由本人如实填写,审批栏以上部分应填写完整)
   3、申 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 (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5 《家庭住房状况及财产收入查询授权委托书》;
   6、住房查 询证明(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7、 民政部门 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报送单位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财产收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
    8 、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9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 、离婚证复印件或由主管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由主管单位查验后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
三、 继续保障 家庭 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汨罗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民政部门出具的 《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报送单位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财产收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
  3、 住房查询 证明 ( 由市住保办统一查询,经查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书面通知报送单位)
    三、发放标准
1人户/ 800 元/年;2人户/1 0 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 2 00元/户/年。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家庭向 原所属单位 提交有效、完整的规定所需材料,由 主管单位组织入户调查,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申请对象集中居住地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申 人材料整理造册 呈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 住房保障办公室 牵头 组织 会同有关部门 对申 人材料进行审查、复审,并将核定对象名单公示。
3、委托市邮储银行代发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 应将符合条件的往年度已保障、今年度申请继续保障的对象名册、存折编号和今年度新增申报对象 分别造册报送送至住房保障办,并将与 名册资料一致的电子档文件 发送至 QQ:1404488288 。资料不齐全的不予 受理
   2、申请对象不得在社区交叠重复申报;已配租 保障性住房 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已放弃 保障性住房 实物配租资格、腾退住房的对象不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3、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 2倍以下的家庭。家庭收入超过该标准的应不予受理。
4、 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市本次及三年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5 、本次申报时间自201 5 10 21 日至 10 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 电话:5229861
                    
                   
                       
                            2015年10月20日